大專生性侵4女童 14歲事主自殺揭發 官稱看不到更嚴重案囚10年

撰文:郭顥添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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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涉在小紅書及網上認識多名未成年少女後,分別與她們到酒店並作出性侵行為。其中一名14歲少女一個月後自殺身亡,少女母親在少女的iPad內容揭發事件,警方調查發現大專生另涉性侵數名女童。大專生早前承認企圖強姦等12罪(HCCC443/2025),相關報告指被告曾言,他與多名成年女性有性關係,涉案事主們只佔其少數。

高法官陳慶偉今(22日)指,被告在社交網站向年輕少女下手,是精心策劃,案中有一名受害人輕生,被告未覺傷感,更以「條女」來形容事主,認為他悔意欠奉,亦無同理心,看不到有其他案件比今次嚴重。12項控罪部份以最高刑罰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共判監10年。

被告承認12罪包括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被告范致遠,22歲,案發時是副學士學生,並在醫療輔助隊任兼職。他承認2項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企圖和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4項非禮、1項企圖強姦、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和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合共12罪。

被告范致遠在高等法院承認性侵4名女童。(葉志明攝)

被告以「條女」形容事主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物色少女,然後發展浪漫關係。惟被告承認,是出於性意圖才拍拖。他亦透露曾經同時約會6、7名少女,涉案事主只佔其性伴侶的少部份。此外,被告對事主沒有同理心和尊重,以「條女」形容事主。即使本案其中一名女事主X自殺,被告未有感到傷感。報告指,被告只有少許悔意,心理報告評估報他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精神科則評估他重犯機會高。

得A原諒得村進尺

法官又指,被告有預謀和計劃犯案,以滿足其性慾。就事主A,法官指被告在巴士非禮A,其後獲A原諒。惟他得寸進尺,之後更企圖強姦A,法官指,被告的行為和實際強姦沒有分別。

除本案事主另涉5未成年少女

此外,法官指被告要求和X發生性關係,令她感羞恥和壓力,X最終輕生。法官指,未能找到其他案件所帶來的後果,較本案的後果嚴重,亦指不難想像,X的家人承受難以言喻的傷痛。至於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控罪,法官指除了本案4名事主,另涉5名未成年少女。最終判被告監禁10年。

被告酒店房企圖與X性交

案情指,14歲的女事主X於2023年8月在小紅書認識被告,兩人其後成為情侶,並有交互性器官照片,同月相約在旺角時鐘酒店見面。被告在房摸X並企圖強姦她,X稱痛而停止。被告要X手淫。X約一個月後自殺,其母其後在X的iPad發現X曾向朋友投訴曾遭人性侵。X母就事件報警,被告被捕後,警方發現他另性侵了3名未成年少女。

事主Y及Z均曾在時鐘酒店遭性侵

案發時15歲的Y,同樣在小紅書認識被告,二人曾在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摸Y的胸,但Y拒絕與被告性交。另一女事主Z,案發時15歲,她與被告在2022年8月在交友程式認識,同樣有到時鐘酒店見面,被告有摸Z的腳,並試圖摸她的臀,Z即離開酒店,但事後有向被告發送胸和私處照片。

事主A在巴士上被摸胸

第四事主A,案發時14歲,她於2022年玩網上遊戲認識被告,兩人同年6月首次見面,被告送A回家時在巴士上摸A的胸,A大驚,被告遮其咀說因太喜歡A,又向A道歉,A原諒被告,兩人同年7月在時鐘酒店,A堅拒性交,被告最終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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