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趁11歲男童睡覺時肛交 之後再多番性侵 稱貪玩認5罪囚9年
年青技工在球場認識比他細十年,只有11歲的男童後,兩人經常一同遊玩,技工後來以與家人不和為由,搬到男童家居住。他有次趁男童睡著時雞姦男童,男童因痛醒來,翌日獲告知已被肛交,男童還以為技工講笑。技工後來在男童11至14歲期間,再數度要男童肛交,及要男童為他口交,男童最終揭發事件。技工被捕後稱因貪玩而犯案。技工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肛交及非禮等5罪(HCCC 238/2025)。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被告以兄弟玩樂為由,聲稱不知其剝削本質的嚴重性,斥被告是認知扭曲,即使被告現稱感自責,但認為他對事主的同理心有限,判他入獄9年。
被告陳啟森(案發時21至24歲,現年27歲,技工),他承認3項非法肛交罪,及2項與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案發在2020年至2023年5月。
被告戀童 對男女童均感興趣
郭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讀小五時因父母離異而被送到寄宿學校,期間過早參與男性性行為,如今已深切後悔,每日內疚自責。被告的心理報告亦指,被告戀童,對男女童均感興趣,重犯機會高,且被告對性沉迷,會以性來應對無聊,他以兄弟之間玩樂來合理化其犯案行為,低估對事主的影響,對事主同理心有限,自我洞察力亦不足,需要接受長期而密集的心理治療。
事主心理創傷嚴重有分離焦慮曾自殘自殺
事主的心理報告則指,事主的心理受極嚴重的創傷,他案發時感到強烈無助和恐懼,不知道如何制止被告,自責無法保護自己。其母指事主由活潑開朗的男孩,變成在社交上不斷退縮,常會緊張焦慮,眼神迴避,會凝視空間,無法使用電話,晚上會發惡夢到高聲喊叫,無法就學,最終亦退學,又有分離焦慮,需要父母陪同,更一度自殘自殺。
被告拒與人交談 用紙條與父母溝通
報告又指事主2023年出現強逼行為,會用銅絲百潔布洗刷自己,直到皮膚破損,又用消毒噴霧清洗自己,情緒爆發時會哭泣到無法停止,他在家中拒絕談話,與父母以紙條來往。認為事主長期受性侵犯下,出現嚴重焦慮、抑鬱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不願求助,需要接受心理治療。事主母親亦同樣內疚,對被告利用其信任感到憤怒,而且無休止自責。
被告比X大十年 二人會一起四處玩
案情指,男童X在2009年2月出生,案發時未滿16歲,被告在1999年出生,被告比X大7年。X案發時與父母及妹妹住在洪水橋的村屋。X在2019年於家附近地方結識被告,二人會一同四處遊玩,X亦曾到被告的家。
X在被告家過夜時被肛交
約於2020年,被告與家人不和,並搬入X家居住,X與被告會同睡一張雙人床。同年7至8月某日,11歲的X正放暑假,X到被告天水圍的家過夜,X在被告的房間玩電子遊戲,被告則去煮晚餐,二人其後一同晚膳。晚飯後,二人在房間共寢,X側睡時突覺肛門劇痛而醒來,感到被告用下體抽插他。X亦見到被告全裸,身體前後郁動。被告抽插了約15至20分鐘,X雖然感到疼痛,但沒有作反應,只是假裝睡著。
X雖覺痛但以為被告講笑
翌日,被告向X坦白他曾與X肛交,X仍然感到疼痛,但因當時年紀小,以為被告只是說笑。
X父在房時調低電視聲量肛交
另外,在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即X約11至14歲期間,被告與X在X洪水橋的家,兩人分別在玩電子遊戲和在床上看電視,X父則在另一房間。被告悄悄調高電視機音量後,告訴X他想「搞」X的肛門。被告脫下兩人的衣服,被告用潤滑劑後與X肛交,並用手機拍攝過程。X事後感到肚痛,去廁所將被告的精液排出體外。
X稱不情願仍遭被告肛交
及至2023年5月21日晚,X當時已 14歲。被告在X家要求與X肛交,X感到不耐煩及無奈,X數次叫被告不要「搞」他,被告沒理會,並強迫X脫下衣物,然後用潤滑劑與X肛交,維持約30分鐘。X期間感到肚痛衝入廁所,將被告的精液排出體外。
被告曾要X為他口交半小時
同年5月某日,被告在X家要求X為他口交。X為被告口交約半小時,直至被告在X的口中射精,X其後吐出精液到垃圾桶。
被告被捕後稱貪玩
被告同年5月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撿獲一部iPad、3部電話和1支潤滑劑,被告口頭招認因為貪玩與X肛交。
被告稱與X是契兄弟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他在2019年在球場認識X,被告建議帶X踏單車,被告與X成為契兄弟,被告會陪X去遊玩。被告在2019至2020年起搬入X的家居住。被告知道X在肛交時感到疼痛,X會叫被告等等,被告會待X說「okay」後才繼續。被告表示感到懊悔,承認他對X做的事明顯是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