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署長專訪|窮凶極惡可獲法援 陳澤銘:有法律代表更符公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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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署長陳澤銘上任署長一職已10個月,他由執業律師「空降」執掌這個以民為本的部門,陳明白有人或會質疑,為何窮凶極惡的人都可獲法援,但他指署方並非裁決被告有無罪的法庭,被告一日未被裁定有罪,都享有無罪推定。他又提到,有三類可判囚終身的指明罪行,如謀殺和危害國家安全等,即使資產超標也可以申請法援,陳說:「為咗彰顯公義,畀個法律代表佢其實更加合乎公義。」

強調署方宗旨以人為本

陳澤銘出任這公職前,除了是一名執業律師,亦曾在2021至2024年間,出任律師會會長,陳認為他亦可算是「空降」入這個部門,形容自己仍屬於新人。陳指署方宗旨是以民為本,有別於私人機構著重商業效益,陳說:「我覺得要謙遜,因為你係服務緊社會。」他特別感謝同事的支持同包容。

法援署署長陳澤銘稱,署方宗旨是以民為本。(湯致遠攝)
陳澤銘在2021至2024年曾出任律師會會長,雖然已任法援署署長10個月,但陳仍形容自己是一名「新人」。(夏家朗攝)

法援署並非法庭 給予法律代表更合乎公義

陳澤銘亦明白,他作為法援署的署長,公眾或會有疑問:「點解窮凶極惡都畀法援佢?」陳強調,法援署並非裁定被告是否有罪的法庭,在《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享有無罪推定。只要法庭未有裁決,被告仍是無罪之身。他重申,法援署並非判定罪責的法庭,在法庭宣判前被告均享有無罪推定權利。陳說:「為咗彰顯公義,畀個法律代表佢其實更加合乎公義。」

三類案件即使資產超標仍可申請法援

陳又說,申請法援首先要符合經濟審查,其次是評估案情的合理勝訴機會。不過,根據《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221D章)第13條,凡涉及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謀殺罪,或《刑事罪行條例》第19條所訂有暴力的海盜行為,若申請人因經濟審查被拒,可直接向主審法官申請批出法援並豁免審查與分擔費。此外,若法援署署長認為給予申請人法援有助維護司法公正,也可酌情批出法援。

被告自行抗辯或反令法院效率下降

陳解釋,刑事案件關乎被告的人身自由,案情評估與民事案件的標準有所不同,是否有助維護司法公正亦是重要考量。陳指,被告自行抗辯會增加法官處理案件的難度,反而會令法院的效率下降。

運用AI在研究及文件管理上效率提升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運用人工智能(AI),陳指法援署亦積極應用在法律研究和文件管理上,與不同部門例如數字辦保持溝通,積極應用AI 以增加工作效率,亦得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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