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有周杰倫陳奕迅演唱會門票 女售貨員騙取2.5萬元 囚10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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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訛騙前科的女售貨員,在Instragram上聲稱有周杰倫及陳奕迅演唱會門票,一名女事主先後付上逾2.38萬元,及曾按其指示把1300元到一銀行戶口,至未能取票才知受騙報警。售貨員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承欺詐罪,並稱因財困而犯案,又因欠租而叫事主存錢入其業主的戶口。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所用手法普遍,判她入獄10個月,由於被告現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故下令是次刑期的其中5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過往有7個相類案底

女被告賴子慧,24歲,售貨員,承認於2019年10月17日,訛騙姓李女事主23,800元,及向中銀支付1300元令其獲益。被告過往有9個定罪記錄,其中7個涉同類案件,而正在服刑,料於2023年才刑滿出獄。裁判官指案件涉被告業主的戶口,未有就案件頒下賠償令,但指事主可循民事索償。

陳奕迅及周杰倫原本均於2019年12月在港開演唱會,但最後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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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事主先付訂金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姓李事主原本並不相識,2019年10月17日,李在Instagram看到被告的帖文,被告聲稱有周杰倫和陳奕迅的演唱會門票出售,李便與被告聯絡,要求兩名歌手的演唱會門票各10張,全部費用逾2萬3千多元,被告要李先付一半,即11,900元作訂金,兩人當晚相約在地鐵站見面,你先付了該筆款項。

須付1300元才獲退票

被告翌日要李支付餘下的11900餘款,李懷疑受騙,要求退款,被告卻要她把1300元存入一個中銀戶口作手續費,否則不獲退款,李亦有做。至11月18日,被告要求李支付餘下的11,900元,並稱若不支付,將得不到全部退款,李後來以現金支付了被告,但之後再追問退款的事均不果,最終報警。

被告指示李作存款的戶口,實為被告租住單位的業主,他以該戶口向被告收租。該業主稱,被告每月的租金為8,500元,但被告經常遲交,並會分數次,每醤以一千多或數千元不等的方法支付,故他沒有太留意金額,因為被告經常以這方式交租。

叫事主存錢入業主戶口代交租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犯案,又稱因她需錢交租,便叫事主將錢存入其業主的戶口幫她交租。她今日求情時稱,她案發時懷孕,因為失業及財困而犯案,現已有悔意。

案件編號:KCCC 151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