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底揭反黑組涉與黑幫合作 安排掃蕩非法賭場假局 3警被裁罪成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4名反黑組警員疑夥同黑幫頭目,假扮掃蕩非法賭場。警員更參與教導如何佈置場地及賭具等,更指明現場等著被捕的賭客「媒」,指明:「唔要南亞裔、唔要唔夠秤、唔要通緝……」惟黑幫派出負責接洽及處理這次安排的,卻是警隊另一隊指派去滲入黑幫的臥底警員,事件終被揭破。4名有份安排這次「大龍鳳」的探員,全部否認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今(3日)裁定其中3人罪成,一人脫罪。法官押後至9月16日判刑。

一警未證涉做戲拘捕脫罪

4名被告:趙廣林(55歲)、賴福康(49歲)、傅裕文(37歲)及張子健(29歲),被控於2018年5月2日至7月10日,在港連同王偉軍和一名叫Eddy的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同案的被告陳少寶早前承認控罪,被判囚8個月。除張子健脫罪名,其餘3人均罪成。法官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張參與涉案「做戲」拘捕行為,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四名被告。(詳看下圖)

臥底滲入黑幫被指派在非法賭場工作

控方案情指,臥底警於2016年底滲入黑幫「和勝和」某派系,該派系的「阿頂」為王偉軍(又名「菜仔」)。於2018年1月,他被「和勝和」安排在非法賭場工作,陳少寶則任賭場負責人。

與警合作假扮突擊檢查行動

同年4月,荃灣區反三合會行動組A隊調查涉案非法賭場,第三被告傅裕文為調查主任,隊員包括另外3名被告。兩個月後,臥底警按「菜仔」吩咐,搬走部份「釣魚機」及多部閉路電視鏡頭。「菜仔」又稱與警方準備好假扮突擊檢查,叫臥底警待陳與「賭客」獲警署保釋後,給予1500至5000元報酬。

臥底警曾以黑幫成員身份到荃灣警署與被告們商討行動的細節。(資料圖片)

警署商討行動細節包括場地及道具設置

臥底警又按「菜仔」指示,聯絡「反黑南哥」,即賴福康。他隨後前往警署與4名被告見面。被告涉教臥底警如何佈置賭場,如賴提議把香煙、飲品及租約放在賭場,又指賭場只剩一部釣魚機,卻有二十多把椅子,著臥底警搬走大部份椅子。趙則問及閉路電視有無硬碟,並謂:「整番個hard disk(硬碟)上去先似樣。」此外,賴指明「做媒」的賭客「唔要南亞裔、唔要唔夠秤、唔要通緝」。

行動告吹但訛稱曾到現場偵查

4名被告的小隊於2018年6月22日,被派往案發地點埋伏,但行動其後告吹。4名被告和陳少寶被捕。警方調查發現,4名被告在調查報告及警員記事冊稱,在搜查前多次在賭場外偵查,惟閉路電視顯示其小隊在相關時段身在警署。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首3被告有作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法官認為臥底警員的作供誠實可靠,接納他說在警署的房間內見到4名被告,及在房內發生的事。其中首3被告當時的行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並有意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因此裁定他們罪成。

臥底未留意到第四被告曾做甚麼

但第四被告在房間內除自我介紹外,沒有參與交談。雖然第四被告曾坐在首被告身旁,但臥底警未有太留意他,法官不肯定第四被告當時在房內做過什麼,和有否離開,故認為未能證明第四被告有參與該次行動,因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求情強調眾被告並無金錢利益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加入警隊後,多番獲嘉許,其中首被告曾獲選傑出警長。他們將因本案失去工作,以及長俸或強積金等,但強調各被告在案中未有金錢利益,望法官予以輕判。代表律師求情時稱,首被告工作時表現突出,本案令他燦爛的一生蒙上污點;次被告曾處理社運、國家領導人訪港時的保安工作;第三被告則稱案件將令他失去引以為榮的警察宿舍。

案件編號:DCCC 9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