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兄36刀殺胞弟裁誤殺罪成 官接受被告長期受挑釁 判囚7年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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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酒樓雜工疑因水電費問題刀斬同住親弟爭執,導致其弟身中36刀死亡。雜工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脫,誤殺罪成。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指,被告與胞弟自小不和,飽受胞弟長期挑釁,又目睹胞弟差劣對待母親,被告默默忍受,全因兩人是兄弟關係,惟長年積怨一夜爆發,最終殺害了與他實際上無甚關係的胞弟,對他及其家人予以同情,判被告入獄7年半。

被告卜水強(65歲,酒樓雜工)否認謀殺,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5日,在香港謀殺其胞弟卜偉根(60歲,電工,下稱胞弟)。他開審前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故繼續就謀殺罪受審。陪審團周一(27日)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案發當晚遭胞弟揶揄跛仔

法官判刑時指,庭上證供顯示,被告與胞弟自幼關係不好,兩人長年以來有著多重問題,被告因患小兒麻痺,從小被人取笑是「跛仔」,案發當晚胞弟再以同樣方式揶揄他。如辯方形容被告長年對胞弟的不滿一夜爆發,他似乎一直都在包容胞弟,直至當晚突然變得難以忍受。兩兄弟被迫一起居住,惟二人各自生活,無甚交流。他們母親雖是涉案單位持有人,卻遭胞弟差劣對待,被告一直目睹及忍受,同時面對胞弟長期挑釁。

相信被告是孝順仔

法官續指,被告為讓年邁母親有人照顧,與妻子結婚,相信他是一名孝順的兒子,對遭遇予以同情,認為他有真誠悔意。法官形容,被告殺害了與他無甚關係的胞弟,他過去默默忍受對方,全因兩人是兄弟關係,又指同情被告家人失去了一名丈夫及兒子。

陪審團不接納是自衛殺人

法官提到,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力陳兒子脾氣好,被告在庭上作供時則稱他無意傷害胞弟,只是自衛下手。陪審團不接納被告是自衛殺人,但相信他案發時受到胞弟言行挑釁下才誤殺胞弟。法官亦認為,本案源於一場爭執,其後升級為持刀打鬥,事態發展迅速激烈,被告在如此情況下,不假思索便作反應,可理解被告是在憤怒下才會作出這樣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C1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