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延長暫緩發出遷出公屋通知書安排六個月 措施推行至今年底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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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疫情嚴峻,打擊基屠生計。房委會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在該年5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成功申請的租戶將暫緩遷出通知書。該措施六度延長至今年6月。
房委會今日(13日)宣布,再延長措施至今年12月。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公布房屋署「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主動調查報告,建議房屋署考慮停止將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繼續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者。(資料圖片/林靄怡攝)

房委會早前因新冠疫情嚴峻,故在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如成功申請者,將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房委會其後六度延長措施至2023年6月,而今次再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今年12月,為期六個月,即公屋租戶如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此外,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房委會亦會抽樣調查,以防止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