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寨居民清拆時選擇收補償金 年邁欲申公屋被指不符資格 求覆核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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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寨前居民,上世紀八十年代港英政府決定清拆時,選擇收取15萬元補償金並放棄入住公屋。該前居民現已年逾七十,因失業及耗盡積蓄,獲准住過度性房屋,惟他去年兩度申請公屋,均遭房委會拒絕。他今年再作申請,被指因當年接受了補償金,不符合申請資格。該前居民認為誶政策過於硬性,又未考慮他現時的處境,認為有違憲之嫌,因而入稟要求法庭覆核房委會的決定。

申請人許建宏(譯音),答辯人香港房屋委員會。

居民可選擇公屋或以補償金買居屋

入稟狀指,許現年74歲,他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曾與人合資購買九龍城寨一個單位。1987年港英政府決定要清拆九龍城寨,向寨內居民作補償,合資格居民可獲派公屋,或獲得與其單位同等市值的補償金,或獲比市值高三倍的補償金,並獲購買居屋的優先資格。

申請人許建宏不滿申請公屋被拒,入稟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去年失業淪露宿者

許當時放棄入住公屋,取了補償金15萬元,他沒有用該款項買居屋,而在佐敦租劏房住。後來他搬到深水埗住床位。許於去年失去園丁工作,之後一直沒有收入,並淪為露宿者。後來有社工協助他申請綜緩及公屋。他今年3月獲批綜緩,並獲安排居於酒店過渡性房屋,由於屋內無廚房,他今年7月遷往元朗「博愛江夏圍村」的過度性房屋。

兩度申請公屋均被拒

許在2021年以「高齡單身人士」身份申請優先配屋計劃,但被拒絕,社工兩度為他撰信,指許已耗盡積蓄,沒錢租床位,雙腿退化難以上落樓梯,並有腰痛及前裂腺等問題,希望能分配到公屋。房委會去年7及9月先後拒絕他,並指許不合資格申請。

房委會稱接受補償金不符合資格

許於今年3月再提交申請,並稱他現只有積蓄704元,惟房委會4月時回覆他指,許當年接受九龍城寨補償金,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根據「申請須知」,許不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他申請過渡性房屋亦面臨阻滯,又令他不合資格申請現金津貼試行計劃。

未考慮其現時的經濟及身體情況

許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均有保障平等權利的條文,質疑房委會的決定涉及歧視,過於刻板,沒有妥善考慮他現時的經濟及身體情況,未能實踐「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人提供公屋」的功能。要求法庭覆核及推翻房委會拒批他申請公屋的決定,及要求法庭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13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