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食環署巡查持牌泳池粗疏 7年錄660宗投訴僅1.2宗成立
現時全港泳池分為公眾泳池以及持牌的私營泳池,申訴專員公署審視由食環署監管的持牌泳池時發現,若衞生督察在巡查期間遇上泳池關閉,食環署仍會視每月例行巡查泳池的標準已獲遵從。同時,申署專員公署亦發現,食環署並未為水質不達標的泳池制定關閉準則,完全由泳池方面決定是否開放予公眾游泳。
全港泳池分為康文署營運管理的公眾泳池以及由食環署發牌監管的持牌私營泳池,截至2023年9月,持牌泳池有1,405個,食環署職員需在每年4月至10月進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巡查。巡查期間需要抽查池水水質、救生員資格證明、救生及急救設備等。
由2017年至2023年9月30日,食環署共接獲660宗涉及持牌游泳池的投訴個案,平均每年97.8宗,當中只有1.2宗投訴成立。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現時每月都接獲約100宗投訴,加上看到現在機制沒有要求持牌人在泳池發生意外後作出通報,因此作出主動調查。
現時機制沒有要求持牌人在泳池發生意外後作出通報,食環署並不知道持牌泳池所發生的嚴重事故,無辦法進行跟進或調查。公署建議設立相關機制,以審視意外成因是否涉及持牌人違規。
整個泳季期間只成功巡查泳池一次
申署專員公署審視食環署監管持牌泳池發現,若衞生督察在巡查時遇上泳池關閉,沒有規定職員在同一個月內必須再進行一次例行檢查。
公署發現,有個案在整個泳季期間只成功巡查泳池一次。在2021年由4月至8月期間,每月巡查時都遇上泳池關閉,其後有投訴人指,泳池的救生員不足但仍開放。食環署在接到投訴後進行巡查,發現沒在相關情況,因此決定投訴不成立。
公署建議,衞生督察應與持牌人恆常聯絡了解開放情況,同時,食環署亦應給予指引,說明若巡查時遇上關閉的跟進情況。
水質不達標不強制關閉
另外,公署亦發現,食環署發現水質不達標,完全由持牌人決定是否開放予公眾游泳。同時,食環署沒有為前線職員制訂關於處理持牌泳池水質投訴的指引,職員在處理投訴時是否及如何進行池水測試,由職員巡查時的決定。食環署回應公署指,在欠缺指引下,職員在處理同類投訴時所採取的行動,可能有不一致的情況。
在2023年7月公署跟隨食環署到泳池巡查,主池池水酸鹼值達標準水平,職員有在表格填上相關數字,不過按摩池未達水準,不過職員仍在視察表格「打剔」,即水質為滿意。
視察報告未能反映巡查情況
亦有個案顯示,即使有項目因不同原因沒有被詳細檢查,衞生督察在填寫視察報告時,仍「打剔」,未能如實反映巡查情況。公署建議,加強對衞生督察就巡查方面需要提供更多指引、培訓,以提升質素。另外,公署發現視察表格遺漏重要項目,例如會求檢查救生員數目,但沒有要求檢視救生員的資格證明。食環署亦不要求持牌人仔存相關視察報告。
食環署:已逐步落實多項建議
食環署回應指,接納報告提出的全部建議,並已積極回應及逐步落實多項建議,包括:
.改善衞生督察填報巡查紀錄的方式,並修訂視察表格的檢查項目,使之更完備齊全;又加入更具體的項目描述,統一巡查標準。這些改善措施除協助衞生督察作出有系統的巡查外,亦有效提升巡查質素,而持牌人亦更容易了解巡查結果,以便跟進違規事項;
.善用科技改善持牌泳池巡查結果的保存。食環署正優化「牌照資訊管理系統」,包括以電子方式記錄巡查持牌泳池的結果及增設拍攝功能,相關資料和紀錄會直接上傳至系統,以便適時進行分析及提升規管效率;
.食環署已於二○二二年十月增設牌照條件,要求持牌人於泳池入口顯眼位置展示在泳池開放時間應在場當值的救生員數目,除了對持牌人及管理人員起提示作用,亦令資訊更透明,讓泳池使用者容易察覺當值救生員的數目是否足夠,以達致共同監察的目的;
.針對池水水質問題,食環署主動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查詢,參考公眾泳池的做法,預計可於今年第二季完成更新處理池水污染源的指引。食環署及康文署並已就泳池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舉行首次聯合會議,促進雙方資訊交流和經驗分享;以及
.食環署將於泳季來臨前向持牌人發信,鼓勵持牌人按泳池的需要提升救生和急救復甦設備,包括設置救生圈、急救箱、抽吸器、供氧器材、自動心臟去顫器等,進一步保障泳池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