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上樓執拾需業主登記 租客一家三口僅獲兩名額:好荒謬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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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至今多月,政府近日終於公布上樓安排及時間表。不過昨日(3月31日)卻有宏福苑的租客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從一戶一社工得知,政府規定上樓登記必須由業主簽名及分配名額,租客並無話語權,無法用盡4人名額上樓執拾物件,直言:「由一個唔喺上面住嘅人(業主)決定,喺上面住嘅人(租客)上唔上去,我覺得好荒謬囉。」他期望政府可以給予彈性,讓居民可以分兩至三次重返單位執拾,又直言:「真係唔係個個家庭有12小時執嘢,甚至可能連上樓都無機會呀。」

業主於去年12月底曾多次發Whatsapp訊息追討12月租金。

業主表明佔用兩個名額 一家三口只獲兩個名額

丘先生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他於2024年底租用宏道閣30樓一個單位,與太太及14歲兒子一家三口居住。火警後他們無法返回單位,但業主於去年12月底曾多次發Whatsapp訊息追討12月的租金,又單方面宣稱租約終止,他認為不合理,雙方此後已沒直接聯絡,一直靠「一戶一社工」傳話。丘先生指現時仍有2.3萬元按金在業主手上。

近日丘先生收到「一戶一社工」通知,指4月底可獲安排上樓執拾,但上樓登記必須由業主簽名及分配名額,而業主表明會佔用兩個名額,但不會進入單位,只會在走廊等候,所以丘先生一家三口只能派2人上樓。而業主又要求丘先生在執拾物品時,幫忙在單位內取回一件電器。丘先生表示尚未知道業主想取回什麼電器,但無奈道:「都要應承㗎啦,(如果業主不簽名)上都上唔到去。」

業主又要求丘先生在執拾物品時,幫忙在單位內取回一件電器。

捨棄大篋改揹巨型背囊 想取回舊照片及先人遺物

由於一家只有兩個名額,丘先生決定與太太上樓。丘先生最想取回電腦、硬碟、家庭相片、部份珍貴的DVD及書本,太太最緊張父母留下的遺物及金器首飾,兒子則想取回單車配件及從小到大儲起的利市錢。丘先生直言,災後有單位發生爆竊案,因此也擔心貴重物品的情況。由於兒子無法上樓,到時可能拍片讓兒子遙距觀看執屋情況。

面對執拾大挑戰,丘先生坦言不會帶行李箱上樓:「因為我哋住30樓,要攞返落嚟都係極困難嘅事,樓梯本身都好窄。」為此,他已向朋友借用大型旅行背囊,打算「後面孭個大背囊,前面又孭個細嘅,可能再一個兩個大少少嘅手抽袋」。

受宏福苑火災影響的七幢樓宇居民,4月20日起可分批返回單位執拾物品,最多4人上樓,可逗留最多3小時。(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憂業主如提早落樓 按「同進同出」規定被逼離開

對於現時政府的安排,丘先生認為對真正居住的租戶造成極大困擾,「原本我哋可以4個人攞嘢,而家得返兩個,我哋得一次機會,其實唔係真係有6個鐘執嘢,我哋得3個鐘」。此外,他指出規定「同進同出」不合理,以他的情況為例,業主表明只在走廊等候,但災後的走廊滿佈灰塵、缺乏通風且沒有電力,他擔心環境惡劣,如果業主守候20分鐘已覺得辛苦要求落樓,他們是否也要被迫提早離開。

丘先生坦言:「其實從一開始登記資助,咁咪又係我哋(租客)拎,點解嗰陣由住戶拎,到上樓拎返我哋啲嘢,就要由業主決定?由一個唔喺上面住嘅人決定,喺上面住嘅人上唔上去,我覺得好荒謬囉。」他建議政府應將上樓名額的決定權交予租戶,並表示稍後會向社工查詢可否酌情容許多於4人上樓。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2025年11月26日,到2026年3月底已四個月。(資料圖片 / 夏家朗攝)

喪親居民上樓恐難平伏 望政府體諒容許居民重回單位

此外,他提到認識另一位租客的慘況,該租客的太太在火災中不幸喪生,本來對方想帶同兩名分別讀中一和中四的女兒,以及一位朋友上樓取回物品,但因業主要求隨行而少了一個名額。若朋友無法上樓,能搬運的物品便大減;但若其中一名女兒無法上樓,必定造成遺憾,因此該名租客亦很煩惱。

丘先生希望政府體諒居民的處境:「我諗住喺宏福苑幾廿年,有屋企人死咗, 其實你上到去都要調整一下心情,都不會短時間調整到……可能上到去嗰種感受先嚟, 你都唔會突然兩分鐘內、三分鐘內就無咗, 其實喺咁樣嘅心情,你點樣去執嘢呢?」他亦建議當局應給予彈性,容許居民分開兩至三次進出單位,讓居民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好好整理及執拾個人物品。

卓永興就宏福苑災民「4人12小時執屋」論引起坊間極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