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跨境走私2.8億現金判囚58及36月 為海關首宗同類洗黑錢罪成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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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本地女子因透過跨境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清洗高達2.8億元黑錢,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兩人分別被判處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海關表示,此為自2018年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以來,首宗旅客運送大量現金洗黑錢罪成的案件。
案情指,兩名被告於2018至2019年期間,多次經邊境管制站將大量現金運送至香港。海關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合共處理折合約$2.8億元的犯罪得益。至2019年9月,海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將兩人拘捕,並於2023年4月正式落案起訴兩人合共4項洗黑錢罪名。
海關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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