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來港開户收騙款洗黑錢$7500萬 一度潛逃5年 認罪囚34月
一名46歲的內地女子來港以空殼公司開設銀行戶口,於2014年收取約124萬元騙款,並協助跨境犯罪集團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清洗犯罪得益約7,500萬元,其後於2019年潛逃到內地,最終於2024年在高鐵香港西九龍站入境時被捕。
被捕女子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判囚34個月。
警方於2014年12月接獲報案,指受害公司於2014年11月期間,收到假冒鑽石供應商發送的電郵,要求受害公司將購買鑽石的款項,匯款至一間本地公司的銀行戶口。受害公司不虞有詐,匯款後卻沒有得到供應商確認匯款,其後聯絡供應商,發現被騙並報警求助。案中受害公司共損失約港幣124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收款本地公司銀行戶口由一間空殼公司持有,公司董事及銀行戶口簽署人為本案被告。調查顯示,該公司銀行戶口於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有大量不明來歷的交易及頻繁的跨境轉帳,共涉7,500萬港元。
在警方調查期間,被告於2019年12月潛逃到內地,被警方通緝,至2024年10月經高鐵香港西九龍站入境時被警方拘捕,其後被控以一項「洗黑錢」罪。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4個月。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慎防偽冒電郵,當大家處理電郵的時候,必須留意電郵地址及內容,遇到不明來歷的電郵時,切勿隨便開啟,亦不要開啟當中的超鏈結或者附件。 另外,當客戶或商業夥伴要求匯款的時候,必須以電話與對方核實,以免受騙。如果懷疑受騙,請立即致電警方「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亦可以透過警方推出的「防騙視伏App」進行搜尋,以評估詐騙風險,免墮陷阱。
最後,警方重申洗黑錢罪為一項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