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 12旅客被判囚3至6個月 檢逾$280萬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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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分別於去年11月及今年3月,拘捕多名走私未完稅香煙的抵港航空旅客,當中12人分別於昨日及今日(12日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至6個月。

海關人員於2025年11月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8.2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總共約37.2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27.3萬元,(海關提供)

海關人員於2025年11月1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男旅客及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8.2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總共約37.2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27.3萬元,該兩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他們因處理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

另外,海關於本月3日至11日展開代號「晴空」的執法行動,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及相關私煙儲存倉庫。前日(11日)人員在機場拘捕10名進口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的航空旅客(29至63歲),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55萬支未完稅香煙,約值250萬元,應課稅值約180萬元。該10人分別於昨日及今日(12日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至6個月。

海關一連九日(3月3日至11日)展開代號「晴空」的執法行動,搗破一個跨境私煙集團。行動中,共檢獲1,100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4,900萬元,應課稅值為3,600萬元,共拘捕30名涉案人。(資料圖片/林振華攝)

海關表示對兩案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海關一連九日(3月3日至11日)展開代號「晴空」的執法行動,搗破一個跨境私煙集團。行動中,共檢獲1,100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4,900萬元,應課稅值為3,600萬元,共拘捕30名涉案人。(資料圖片/林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