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Danny發燒第三度入院 父:感覺比上一次嚴重
「Save Lily」事件中被法庭頒下保護令的幼子 Danny,今日(25日)發燒入院。其父稱早上接獲保良局通知,指Danny凌晨時分發燒要入院,這是繼本月初(9月8日)Danny發高燒送院治理後再次病倒,父親指是「在局方照護期內第三度入醫院」。
Danny的父親接獲消息後,於早上9時半左右到達醫院,經了解後得知現時Danny身體發熱,並有咳嗽和痰,感覺他的病情比上一次嚴重。Danny的父親又稱,兒子在醫院內一直哭泣,直至見到他情緒才穩定下來。惟胃口欠佳,院方預備靜脈輸液,為兒子補足水分及電解質。
Danny的父親又指,據他觀察Danny是因為未與父母同住而不安,影響睡眠質素,但保良局及社署未為Danny提供心理學家,認為Danny需要父母照顧,二人會研究是否有法律途徑申訴。他亦稱自己多次向保良局及社會福利署反映,3歲以下幼兒不適合院舍照顧,違反聯合國《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惟法庭、社署及保良局均未有理會。
《香港01》正就事件向社會福利署查詢。
「Save Lily」事件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在港分娩誕下幼子 Danny。Danny 早前被社署帶走,社署召開「保護懷疑受虐待兒童多專業個案會議」,評估個案屬高風險疏忽照顧,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於今年 6 月正式頒下為期 36 個月的兒童保護令,將男嬰交由社署看管並入住保良局收容所。Danny的父母曾指社署在餵飼母乳等安排上施加限制,屬虐待和羈留其兒子,自行入稟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於 8月 19 日正式駁回申請,指出案中男童受社署及保良局的照顧,並不屬於羈留,不適合以人身保護令的方式處理,建議 Danny 父母申請更改兒童保護令條件。若對照顧條件有爭議應循《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機制處理,而非濫用人身保護令程序。判詞又指,裁判法院是考慮了居住環境、家庭狀況等因素,包括申請人另一名女兒的國外情況,這亦在某種程度上顯示他們有可能為孩子的健康帶來風險,非單純基於嬰兒沒有就醫便奪去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