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被捕5名藝能及協興隆職員 全獲准保釋下月需報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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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日(11日)就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墮屏意外展開行動,拘捕4男1女包括為總承辦商藝能高層及協興隆公司人員,各人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繼一名44歲姓白本地男子昨晚獲准保釋候查後,其餘4名被捕人(年齡介乎40至63歲)今日(12日)亦獲准保釋,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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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早於全港多區採取行動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40至63歲,包括總承辦商藝能的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以及1名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
警方昨午在記者會交代案情指,藝能負責籌辦、構造舞台,直至真正表演,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涉事LED熒幕則由協興隆負責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案中4名藝能職員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1名協興隆職員則涉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