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熱話】比併公司懲罰遲到方法 網民:遲一分鐘即扣勤工…

撰文:霍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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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準時返工都是一個大考驗。﹙魯嘉裕攝﹚

做錯事而受懲罰是很合理的,但懲罰都得合理才可。各公司都有不同的方法去杜絕員工遲到的問題,如「遲到一分鐘扣一蚊」、「遲30分鐘就扣半日假」、「射波則當日人工都扣起」等等,網民更於連登討論區(LIHKG)訴說不同公司的制度,有些則設有勤工獎金,每遲一次就扣一定金額,但其實按勞工法列規定,公司只可就員工遲到而扣取合理的工資,而扣有薪假是犯法的!

網民討論公司對遲到者的罰則(按圖了解):

樓主以「大家份工遲到係點扣法?」為題,讓大家互訴大家公司對遲到的罰則。(應用程式「連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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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工法例扣薪一項中指出,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 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 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 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8) 項後,才扣除第(9)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 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而遲到,會被視作缺勤,僱主有權扣除員工實際缺勤時間的相應工資,因此公司是不能隨意加大罰則的。而網民提到的勤工獎金,每間公司的罰款金額和比例都不同,因為勤工獎金是於僱員薪金以外,屬於額帶領取項目,故只需在僱主與僱員雙方同意下,便可以定立罰則。

至於有網民指遲到時,公司要求扣取有薪假,但原來即使只是扣半日都是犯法的!因為有薪假是僱員所享有的利益褔利,因此公司不可以此作為懲罰。亦有些人指,若公司在聘請員工時,要求他們簽訂的員工守則中,包含遲到一分鐘便扣假等的罰則,可以怎辦?

勞工處指,僱傭條例訂明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因此就算僱員簽訂了該條款,但該條款違反僱傭條例,其內容即屬無效。

不遲到就最好。(應用程式「連登」截圖)

然而,說到底,自己的權益當然要清楚,但遲到,還是可免則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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