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泰邨女童拎啤酒|母再婚3年續領子女贍養費 法律拆解2大誤區

撰文:奶茶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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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富泰邨近日有一段影片掀起網民熱議,一名身穿校服的10歲女童,被拍到獨自提着兩大袋共24罐(每罐500ml,總重約12公斤)的罐裝啤酒在行人道上緩慢行走,期間走得十分吃力並多次停下休息。同行38歲繼父冷眼旁觀,甚至衝前搶走一袋啤酒並疑罵句「廢人」後拔足狂走,不少網民質疑是否涉及虐兒。
事件持續發酵,社工、校方及警方隨後介入跟進。涉事父母於10月7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澄清,事件源於便利店特價及希望「訓練女兒大小肌肉」,女童亦指自己出於自願。母親透露一家五口主要依靠HK$18,000綜援及前夫HK$2,000贍養費維生,而兩名分別9歲及11歲的女兒為她與前夫所生,自己與現任丈夫已再婚3年。

富泰邨身穿校服的女童書包已有2罐啤酒,雙手各持一大袋啤酒,非常辛苦,緩慢行走。(Facebook群組「富泰邨 Fu Tai Estate」影片截圖)

繼父稱「訓練肌肉」澄清虐兒 家庭背景曝光

38歲繼父黃先生受訪時承認當時「有啲炆」,但解釋要女兒單手搬運兩大袋啤酒是為了「訓練佢肌肉/大小肌」。10歲女童則表示過往最多幫忙提4罐,今次雖辛苦但屬自願,平日父母非常愛錫她,破爛書包亦是事發前裝啤酒時不慎扯爛。

而32歲母親黃太患有癲癇等病症,正努力將酗酒量由每日12罐減至5罐;一家五口主要依靠HK$18,000綜援及前夫HK$2,000贍養費維生。三名子女更各有特殊健康或學習需要(長女有川崎症病史及ADHD、次女有讀寫障礙、幼子發展遲緩),極其需要社區支援。

涉事女童(白衫)與父母及弟妹在住所內見記者。(黃學潤攝)

「個人贍養費」與「子女贍養費」有分別

家庭背景曝光後,其中「HK$2,000贍養費」的細節亦觸及不少人對本港離婚法例的常見誤區。在香港法律層面,原來再婚後,和前任所生的仔女仍有權繼續領取贍養費;而贍養費的性質其實也有嚴格區分,無論是給予「前配偶」的個人生活費,還是撫養「親生子女」的日常開支,兩者的法例規範也大有分別:

1. 前配偶本人的定期贍養費:再婚即自動終止

根據香港《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9條,法庭判給前妻或前夫本人的生活定期贍養費,其付款期最遲於收款一方再婚當日自動終止。

無論是給予「前配偶」的個人生活費,還是撫養「親生子女」的日常開支,兩者的法例規範也大有分別。(示意圖 / 資料圖片)

2. 子女贍養費:不因家長再婚而停止

而據香港大學法律資訊中心家庭社區法網 (Family CLIC) 解釋,如果是法庭判給親生子女的生活費(即使由負責照顧子女的母親代收),不會因為母親再婚而自動終止。

法律上,親生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是長遠且獨立的,不會因為前妻重新組建家庭或另嫁他人而轉嫁給繼父。除非繼父在法律上正式辦理收養手續(辦理親生父權轉移),否則生父依然有法律責任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直至子女成年(一般為18歲)或完成全日制教育。

若是「負責支付的親生父親」日後再婚,亦不能自行宣佈停付。若新家庭開支令其經濟狀況大幅改變,生父必須向法庭申請調整判令,由法官重新評估後作裁決。

至於法庭早已判給的一筆過款項或財產分配安排,由於屬於一次性的資產劃分,因此不會因為收款一方日後再婚而自動撤銷,已收取的款項亦不用退還,一切依然必須嚴格按照原本的法庭判令條款執行。

$2,000贍養費性質未明 不宜一概定性

至於此次屯門富泰邨個案,涉事母親與前夫育有兩名女兒,但事件並未詳細交代該筆$2,000贍養費的具體法庭判令細節或受益人劃分。

若這$2,000屬於前夫為兩名親生女兒支付的「子女贍養費」,母親再婚3年後繼續代子女收取,則完全符合香港法律規定;原判令同時包含配偶個人贍養費與子女贍養費,則配偶個人的定期款項自女方再婚當日起已依法自動失效,僅剩屬於子女的撫養費部分仍具法律執行力,無須亦不得追溯領取已失效之配偶款項。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法律資訊中心家庭社區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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