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復生?】「昆明惡霸」20年前曾判死 如今又成「涉黑典型」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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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昆明日報》4月24日報導,自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1日進駐雲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以來,昆明市打掉了孫小果、塗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查處了一批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
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涉黑團夥頭目孫小果,與20多年前因強姦、強製侮辱婦女、尋釁滋事等罪被判處死刑的「昆明惡霸」孫小果疑是同一人。有網傳消息稱,孫在被判處死刑後,又經過多次減刑,最終在2012年出獄。
據媒體報道,孫曾是武警學校學生,他的父母均為當地公安部門工作人員。

昆明發布打掉孫小果等涉黑涉惡犯罪團夥的新聞。 (網絡截圖)

據1999年《中國法律年鑒》中一篇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牛正良的文章中記載,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孫小果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製侮辱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強姦罪所判餘刑二年四個月又十二天,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孫小果等人不服,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然而,網傳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99年3月9日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又於2001年9月份改判為18年零6個月。多次減刑後,孫小果已在2012年刑滿釋放。

4月25日,媒體從昆明市一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此次被打掉的孫小果,與當初因強姦等罪被判處死刑的孫小果是同一人。雲南省公安廳掃黑辦一工作人員則表示案件正在辦理中,不便透露。

媒體又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求證,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檔案調取不在其職責範圍內,採訪則需要發送正式的採訪函。而云南省高院檔案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檔案調取需要在當事人的委託下進行。

孫小果經營的娛樂場所,現在已經轉手。(網絡圖片)

曾涉輪姦判囚兩年卻從未進監獄

據1999年《中國法律年鑒》上述文章記載,孫小果及其團夥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包括數位未成年女性,行為十分惡劣。

據稱,當年昆明的許多娛樂場所都要定期向孫小果「保護費」。娛樂場所的小姐見到孫小果,孫小果叫誰下跪誰就下跪,叫誰拿錢誰就拿錢。昆明流傳著這樣的說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

實際上,1994年,當時身為武警學校學生的孫小果就曾因輪姦女性被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孫小果有期徒刑2年。然而,孫小果沒有進過一天監獄。

據《南方周末》報導,孫小果於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個上等兵,後又進入武警某學校學習,直到犯罪。其母親孫××在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供職,父親(繼父)李××現任昆明市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