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棠文學網站發表BL作品 甘肅蘭州公安抓捕50逾名網文寫手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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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日網傳多名年輕作者因在台灣海棠文學網發表色情小說,遭甘肅蘭州公安異地傳喚或跨省抓捕,作者被指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事件引發廣泛討論,亦被質疑存在「遠洋捕撈」「量刑過重」的情況,有北京、上海等地律師表示願提供法律援助。

微信公眾號「水瓶紀元」去年發表的文章披露,過去幾年間,內地各網絡文學平台逐步收緊審查制度,使耽美(描述男性之間戀愛的創作)作者們被迫翻牆,選擇服務器在台灣的海棠文學城進行創作。

安徽警方自2024年6月以來跨省抓捕了50多位在海棠文學城寫文的作者,其中涉案金額最多高達184萬(人民幣,下同),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根據內地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判決書。(水瓶紀元)

今年5月,內地網絡再次傳出有作者遭甘肅蘭州警方傳喚的消息,一名自稱作者的博主在微博發文,稱因家庭貧困,在台灣「海棠文學城」網站寫文賺錢補貼家用,數年來稿費僅4000餘元,但仍遭到甘肅警方傳喚。她了解到,同一批被抓的有幾個甚至還是在校大學生,檢察官稱六月份案件就會移送法院。

還有博主發文指,前一天晚上收到研究生的擬錄取通知,但次日就被警察找到大學宿舍被帶走,研究生資格也被取消。

疑似作者自述。(微博)

自稱經辦安徽案件的律師湯弘揚總結,這次涉案被傳喚的基本都是「小作者」,其中很多沒有獲利或者收益微薄。之前對於這類作者幾乎沒有處理,或者酌定不起訴。而現在看起來是要推到法院去定罪量刑;這批涉案作家年齡普遍較小,有90後、00後甚至05年出生。

示意圖。(視覺中國)

輿論質疑「遠洋捕撈」「量刑過重」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輿論質疑蘭州警方是否存在「遠洋捕撈式執法」。在內地,所謂 「遠洋捕撈」執法,一般指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出於對個人或部門利益的追求,而採取的違背法律原則和公正原則的執法行為,涉及異地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情況。

除此之外,事件也引發有關淫穢物品犯罪量刑過重的爭議。內媒《新京報》曾總結,內地有關淫穢物品犯罪爭議仍未平息。多名法學界人士認為,犯罪金額標準是否陳舊,淫穢物品認定標準、由誰認定,仍有釐清的必要。

律師觀點。(微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曾就李鑫案發表意見,稱認為如果是以違法所得的金額來定罪量刑,法官應該考量20年間經濟飛速發展帶來的人們收入水平大幅增長和貨幣貶值等因素,25萬元的購買力在2004年和2025年顯然不同。其他以金額為量刑基本依據的罪名多對金額標準做出了調整,比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

目前,有律師表示,此次甘肅蘭州抓捕的部分作者面臨刑事追訴,且多為年輕、貧困的弱勢群體。部分關心此事件的刑事辯護律師自願組成法律援助團隊(多執業於北京、上海等地),包括金宏偉、仝宗錦、陳碧、趙宏等,將會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涉案作者及其家屬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