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西藏5千米以上山峰須提前1個月申請 違規登山將被行政處罰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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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境內擁有包括世界第一高峰珠穆朗瑪峰等的山峰。眾多山峰每年會吸引不少登山愛好者,惟因違法違規擅自登山引發的登山者受傷、遇難、失踪等事故時有發生。
對此,國家體育總局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與西藏自治區體育局,周五(16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開展登山活動的公告,明確指出在西藏5000米以上獨立山峰進行登山活動,應在活動實施前1個月向西藏自治區體育局申請,違法違規者將被通報及進行行政處罰。

攀登西藏5000米以上獨立山峰須提前1個月向自治區體育局申請。(新華社)

為防范登山安全事故,確保依法、科學、安全、環保、文明登山,依據《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和《西藏自治區登山條例》,公告提出七項事宜,明確在西藏開展登山活動時,必須向自治區體育局申請,申請內容包括人員、線路、行動計劃等。嚴禁登山組織方未經批准私自組織登山活動。登山者應當在專業登山組織方的組織下,在專業高山嚮導和協作人員的服務保障下,依法依規、安全有序開展登山活動。

公告指,登山組織方和登山者應同時遵守《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珠穆朗瑪峰登山垃圾管理暫行辦法》,保護山峰生態環境。

公告稱,登山是一項專業性極強、風險性極大的體育運動。違法違規登山者普遍缺乏登山專業知識、技能和裝備,若無專業高山嚮導和協作人員的保障,加之對山峰情況不熟悉,極易發生安全事故,並危及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個人和國家財產損失,破壞生態環境。

攀登西藏5000米以上獨立山峰須提前1個月向自治區體育局申請。(新華社)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