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婦購藥醫癲癇兒涉販毒被捕 國家衛健委:將申請進口氯巴佔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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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市35歲婦人李芳,為了醫治兒子的癲癇症,一直從海外代購在內地未獲許可的藥物氯巴占(Clobazam),今年6月因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捕,後檢察機關作出罪輕不起訴處理。案件引起大眾關注,癲癇患兒家長聯名發出求助信,尋求合法使用氯巴佔。
就癲癇兒童用藥氯巴佔問題,國家衛健委今日(27日)稱,目前正在了解患病群體及藥品用量需求,並協調相關機構和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安排集中申請和進口,以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李芳因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捕,後檢察機關作出罪輕不起訴處理。(紅星新聞)

《澎湃新聞》報道,國家衛健委表示,氯巴佔是苯二氮卓類藥品,主要用於難治性癲癇的添加治療,並非唯一的特效藥,適應證包括嬰兒嚴重肌陣攣性癲癇等。目前,此類藥品尚未在國內批准上市,國內有與氯巴占同類的苯二氮卓類藥品,按照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理。

此前,國家藥監局回應稱,該局通過建立臨床試驗默示許可制度,接受符合要求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設立優先審評審批、附條件批准等工作制度,並以《藥品管理法》、《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制度化,鼓勵具有臨床價值的境外藥品在國內上市,可由境外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提出在中國境內上市的申請。目前,尚無藥品企業向國家藥監局提出氯巴佔片的藥品註冊上市申請。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國內沒有批准上市的藥品,如臨床救治急需,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藥品管理法》第65條規定,申請進口少量藥品用於救治患者,由國家藥監局或國務院授權的省政府批准(目前國務院已授權海南省、廣東省)進口。為控制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有效性風險,應當由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並負責藥品的具體使用。

由於氯巴佔具有一定的成癮性,國際藥物管制公約將其列入《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氯巴佔在國內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根據《藥品管理法》第66條,進口氯巴佔還應當取得國家藥監局核發的精神藥品進口准許證。

國家藥監局表示,2017年發布的《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建議清單》納入了氯巴佔,旨在鼓勵研發,滿足中國大陸境內尚未註冊上市且臨床急需的兒童藥品。截至目前,已有8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獲准研製氯巴佔。國內尚未有企業提出氯巴佔製劑的上市申請,但已有2家企業提交臨床試驗申請並獲得臨床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