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5周年︱前港澳辦副主任:須清理牴觸基本法法律 增國家認同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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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歸25周年前夕,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澤稱,香港對國家的認同和特別行政區憲政秩序的理解還不到位,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今後必須要清理牴觸基本法的法律,完善落實基本法的制度、體制、機制。

香港媒體《星島日報》報道,徐澤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與基本法牴觸或經特區立法機關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香港回歸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處理原有法律的決定,列出被廢除的法令和部分條款。基本法亦規定,採用為特區法律的原有法律在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牴觸者,可修改或停止生效。

他指,事實證明,這項清理原有法律的工作還沒有結束。基本法頒布後,香港進入後過渡期,英方推行「還政於民」的撤退部署,修改了憲制性法律,引入人權法案條例,並以該法律為依據,修改了大量與社會管理、政府運作有關的法律,基本法定義的原有法律出現了很大變化。

數百名律師和法律界代表2014年6月27日在中環發起黑衣靜默遊行,從高等法院無聲遊行到終審法院。他們呼籲北京撤回國務院6月10日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部分內容,該白皮書稱香港法官需要愛國。

他批評,回歸前香港高等法院以人權法案條例為依據形成的終審判例,產生不是以基本法為依據,而是以人權法案條例為依據的錯誤,影響回歸後特區法院審理案件作出的終審判決,反映基本法規定在特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須以基本法為依據沒有完全落實。

他說,「這些變化究竟符不符合基本法,或許在當時難以判斷,但經過20多年的實踐,香港的管治由於這些法律的修改,遇到甚麼障礙,哪些是『雷』,哪裏有『坑』,應該不難發現,是不是應該認真予以清理呢?」。

他認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必須以「一國」為前提,抵制國家認同就是不要「一國兩制」。而國家認同就是堅持中國一貫擁有香港的主權,誠心誠意擁護祖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不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

他歸納,特區憲制秩序和制度的核心是落實「一國兩制」原則下的中央和特區關係。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源於憲法和基本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在此基礎上形成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中央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和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作為被授權的特區,須對做出授權的中央負責,這就是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這項制度,是從香港回歸之日起就實行的。

他總結,中央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和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作為被授權的特區,須對做出授權的中央負責。之所以對這個理念、這項制度產生理解的偏差,原因不外兩個:一是對制度的解釋、教育和學習不到位,有缺課;二是一些錯誤的理念、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曲解給人們以誤導,造成思想混亂。因此,抓緊補課,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