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遭認錯坐9年冤獄 證真名仍有罪 家屬:法官何不多看一眼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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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安徽亳州利辛縣孫集鎮的李四強天生智力殘缺,被稱為「傻子」。早年,他在南京打工時,因身上持有一張汕頭搶劫案在逃犯人「劉西文」的身份證,結果以該身份被判搶劫罪成,入獄服刑。
服刑期間,監獄的管教才發現李四強的身份被擺了烏龍,但上報後,李並沒獲得自由,法院調查後裁定他冒用劉西文身份參與搶劫案,將判決中的名字更正為「李四強」,李遂繼續服刑。
最終,李四強經歷了9年鐵窗生涯,且在出獄後兩個月便因病重不治,離開人世。7年來,李四強的家屬始終沒有放棄申訴,這宗冤案的細節也隨著內媒跟進而浮上水面。據了解,李四強當年疑被「逼供」,說出自己真名就會被打,還被打掉兩隻門牙。

1979年,李四強出生於利辛縣的一個村子,由於天生智力殘缺,他始終與學校絕緣,常年在村子周邊遊蕩。不過他沒有因為智力問題就放棄生存,早在1990年前後,即12歲時,就跟著哥哥李奎星到江蘇南京謀生,直到2000年前後回村。但2005年,李四強突然「消失」,傳與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之後一直沒有具體消息。

直到2011年,李奎星收到由他人代筆、李四強寄出的書信,始知弟弟在河北石家莊市北郊監獄服刑。收到信後,李奎星即探監,但當他詢問李四強幹了什麼壞事時,弟弟情緒激動,支支吾吾,此後也一直不清楚其被押的原因。直到2016年,李四強出獄,李奎星才第一次看到了相關的判決書和裁定書。

家人收到李四強的書信始知他在服刑。 (北青深一度)

據了解,2007年3月,南京警方在檢查外來暫住人口時,發現一名為劉西文的人是涉嫌搶劫犯罪的網上逃犯,並憑藉這張身份證作拘捕行動。可蹺蹊的是,劉西文的身份證當時因不明原因由李四強持有,對於為何證件出現在手中,李四強始終沒有說清楚過。而在派出所,智力殘缺的李四強承認自己真名就叫劉西文,並且在2003年於汕頭搶劫,還能準確說出劉西文的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家庭成員姓名等資料,以及作案過程等。

最後,汕頭警方於2007年4月以「劉西文」之名將李四強逮捕,後者並在同年10月在龍湖區法院以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半。

在李家人看來,李四強交代犯罪過程是不可能的,因他連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怎可能知道別人的生日,還清楚地知道別人父母戶籍姓名?另判決書顯示,庭審期間,他沒有辯護人,對指控無異議,當庭自願認罪,未提出上訴。而經律師查證,無論是劉西文的家屬、還是李四強的家屬,均未收到過關於案件的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等應有的法律文件。

李四強的身份出現烏龍,還是在他服刑時,才被監獄管教發現的,因點名「劉西文」時,李多次未答「到」,經多次談話,才得知其真實的生日、戶籍信息均與刑罰執行依據記載情況不符,於是向龍湖區法院反映。2009年10月,民警為此把李四強的照片向劉西文的同案犯、同時也與劉是連襟關係的馬付偉出示,獲對方指出相中人不是劉西文,其後也獲馬的母親也證實。同年11月,民警到利辛縣找李四強的母親核實,確認相中人是李。

李四強生前照顯示其門牙缺失,他自稱是入獄前遭遇「逼供」所致。(北青深一度)

不過,這不意味著李四強可以重獲自由。因在調查期間,馬付偉告訴汕頭警方,相中人(李四強)外號叫「二百五」,2003年時跟他一起參與了汕頭的多起搶劫。但蹊蹺的是,2005年汕頭中院對劉西文的同夥作出的生效判決中,認定作案人沒有「二百五」,包括馬付偉在內的7名同案犯,當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員中有「二百五」,也沒提到李四強。

案卷材料顯示,李四強在隨後的審訊中說自己的外號叫「二百五」,還清楚地辯認出搶劫案的5名同案犯,並承認自己參與了6起搶劫。就這樣,龍湖區法院最終認定李四強是2003年汕頭搶劫案作案人之一,只是他冒用了劉西文的身份,而李四強在以他人名字服刑兩年後,改以本名服刑,「名正言順」地坐牢。

直到2016年6月,表現良好,獲得兩次減刑的李四強才刑滿釋放回家,不過當時已經得了重病的他沒享受到多少自由的日子已撒手人寰。據村幹部透露,李四強住院時臉色蒼白,目光呆滯,門牙缺失,也不說話,「憑他的智商,能搶劫?」李奎星也指,李四強多次向他們說出「剛到南京十幾天就被抓走」、「沒有身份證」等信息。

根據2009年11月汕頭警方提訊的筆錄顯示,李四強在南京被抓時,明確指出自己跟民警說「我不是劉西文,真名叫李四強」,但不獲採信,更被毆打。後來李四強也陸續告訴家人,審訊期間,他被「逼供」,只要說出自己真實姓名就會被打,曾為此被打掉兩顆門牙。

出獄後的李四強在老家度過最後的時光‍‍。(北青深一度)

李奎星懷疑,有人故意讓弟弟使用劉西文身份證,從而陷害他,於是請了律師,決定為弟弟申訴。2016年8月31日,似乎有感終於有人關心自己遭遇的李四強還向哥哥豎起大拇指,嘴巴說出「厲害」兩字,並在當晚沒了呼吸,彷彿使出最後一口氣來證明自己清白。

律師朱小董認為,龍湖區法院所用於「更正」的刑事裁定書,認定李四強為作案者之一,與汕頭中院在早4年的針對劉西文同夥所查明的內容衝突,相當於下級法院否定了上級法院的判決,使得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時使司法機關對李四強繼續「錯誤」執行刑罰提供「法律依據」。而且,裁定書可以更正的內容通常是判決書中的筆誤,但此案是被告人主體錯誤,審錯了人,顯然不是筆誤,按照刑事訴訟法應當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2016年10月,李奎星向龍湖區法院遞交了申訴書,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對李四強案再審,並改判無罪。但法院2017年3月回覆道,李四強被抓時持有劉西文的身份證,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審判過程中仍繼續冒名;並認為用裁定書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響犯罪事實認定,不構成程序違法,決定駁回申訴。

李奎星不服,認為如果法官能認真看弟弟一眼,跟他說兩句話,就能判斷連流利對答都做不到的他沒有做案能力,於是繼續申訴,但仍遭汕頭中院駁回。

李奎星為亡弟申訴多年。(北青深一度)

直到去年8月,事件才有了新進展,兩名已刑滿釋放的劉西文同夥在看到李四強照片後,皆否定李是他們一員。

其中一人表示,當年同夥中有兩個姓李的,一個當時已經被抓,現已刑滿出獄;另一個叫「小李子」,不是照片上的人。同月,真正的劉西文被抓獲,後在翌月被以搶劫罪逮捕。

已刑滿釋放的劉西文同夥否定李四強是他們一員。(北青深一度)

這讓申訴多年的李奎星看到曙光,早在2018年,他就已經申訴到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但一直未獲回應。

目前,他已委託律師將劉西文同案犯的證言及劉被抓的情況作為新證據,提交予廣東高院。

據廣東高院官微周三(22日)晚消息,該院已受理李奎星就李四強犯搶劫罪申訴一案,目前正在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