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四問「指鼠為鴨」 律師:事發當日食品皆受污染 學生可索償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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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日前有學生在餐食中吃出老鼠頭,食堂工作人員卻「指鼠為鴨」堅稱是鴨脖,南昌市高新區市監局等有關部門亦表示「經送檢核實,異物確為鴨脖」。事件引起爭議,官方聯合調查組周六(17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判定異物為老鼠類囓齒動物的頭部。

雖然「鼠頭還是鴨脖」的真相水落石出,但事件尚未告一段落,因當中仍有許多問題待釐清,例如鼠頭被發現,那鼠身又去哪了?對此,官媒《中國新聞網》發表文章,四問「指鼠為鴨」,關注到學生能否要求賠償等問題。有律師稱,事發當日所有食品皆已受污染,當日所有在涉事食堂用餐併購買涉事食品的學生,都可要求相應賠償。

文章提出四個問題,第一問是食堂除吊銷許可證外還要面臨哪些處罰?江甦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污穢不潔、混有異物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就今次事件,藍天彬認為,食物中混有鼠頭,可見衛生條件較差,食堂應當被吊銷營業執照。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問是涉事企業主管人員如何處罰?藍天彬介紹道,根據法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其中,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則指出,按照規定,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超過1萬元,可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公安機關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三問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人員是否會被處分?藍天彬介紹,法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造成不良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藍天彬認為,今次事件中,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指鼠為鴨,社會影響惡劣,應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甚至給予開除處分。他還表示,涉事學校「指鼠為鴨」,社會影響惡劣,也應對相關人員記過、記大過或降級或者撤職處分,甚至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問則是學生能否要求賠償?對此,藍天彬介紹,法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夏海龍則認為,事發當日,所有的食品皆受到了污染,當日所有在該食堂用餐併購買涉事食品的學生都可要求相應賠償。但他也指出,這一情況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而具體污染食品的範圍和天數可能很難精確的查清,「但至少當天和前後幾天銷售的食品應該都受到了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