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1歲少女晨運被殺 男兇手犯殺人、搶劫、侮辱屍體罪執行死刑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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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湖北少女上山晨跑時失聯,5日後,在湖北南門山的樹叢中發現少女遺體。當年11月8日,警方抓獲41歲張姓男嫌犯。案件在當年引發內地社會廣泛關注。

據《北京青年報》今日(19日)報道,內地裁判文書網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兇手張某進行死刑覆核,裁定核准了先前法院認定張某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的刑事裁定。少女家屬亦證實,張某已被執行死刑。

此前報道,湖北省竹山縣21歲的朱甜甜於2021年11月1日上山晨跑,給爸爸發送最後一句「今天跑得有點累,能不能來接我一下」後失聯5天,最後遺體衣衫凌亂、身上帶傷,在草叢中被發現。當年11月8日晚間,竹山縣公安局發出警情通報表示,於8日抓獲41歲張姓男嫌犯,係竹山縣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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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死者朱甜甜生前與母親一起在深圳打工,事發前不久才回到竹山縣,正在積極準備入職考試。其父親表示,事發當天6時朱甜甜起床跑步,到竹山縣南山公園爬山。他當天上班前7時41分還能聯絡到女兒,得知女兒仍在園區爬山,兩人聊了2分多鐘,之後8點20分再次聯絡女兒已是關機狀態。家屬隨後向警方報案。

兇手曾被判無期 減刑釋放5年後再犯

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死刑覆核書顯示,張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搶劫罪、強姦罪、盜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減刑於2016年3月8日刑滿釋放。

最高法覆核認定,2021年11月1日7時許,張某攜帶事先購買的尖刀來到湖北省竹山縣某公園欲行搶劫。張某沿步道登山時見到被害人朱某(女,歿年21歲)獨自爬山,便尾隨至公園山頂平台處,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機聽歌之時,劫取iPhone。

覆核書顯示,張某持刀挾持朱某到平台下灌木叢中,因朱某反抗並呼救,張某為滅口持刀朝朱某連續捅刺,致朱某死亡。張某逃離現場後,將搶得的手機變賣。隔日(11月2日)16時許,張某返回現場,實施了侮辱屍體的行為,並將遺留在現場的尖刀等物裝進塑膠袋,下山丟棄於河道內。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為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侮辱被害人屍體,其行為也構成侮辱屍體罪,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依法並罰。

最高法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被告張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最終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刑事裁定。

朱甜甜的家屬今日確認,張某已被執行死刑,表示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種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