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明文建議限3C產品 稱18個月以下嬰幼兒不應看電子螢幕

撰文:官祿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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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衛生部、教育部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在周二(21日)共同推出一項名為「Grow Well SG」新政策,旨在鼓勵兒童和青少年採取更健康的生活方式,其中一項有關孩童螢幕使用的指導原則,建議家長不應讓18個月以下的嬰幼兒觀看電子螢幕,亦不能暴露在有螢幕的環境下。

上述指導原則還建議3至6歲的兒童在校外每天使用電腦、手機以及平板電腦等3C設備螢幕的時間限制在1小時之內,而7至12歲的兒童每天在校外使用相關螢幕的時間不超過2小時,除非是用於學業。

新加坡今次規定重點關注12歲以下的兒童,之後還將加擴展至年齡更大的青少年,且較之前在2023年3月發布的首個螢幕使用指南更為嚴格,此前規定指不鼓勵使用螢幕。

3C產品如iPad並無法帶來實體書閱讀的好處。(Jelleke Vanooteghem/Unsplash)

推出新規的三個部門認為,新加坡兒童面臨接觸螢幕時間過長、營養不良、睡眠和身體活動不足等健康風險,旨在通過這規定讓家庭、學校、醫療機構和社區合作,降低兒童健康和發育不良的風險。

衛生部長王乙康表示,多項研究皆提出充分證據表明,對孩童而言,人生的前1,000天非常重要,是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的關鍵時期,對成長會有深遠影響。他強調,過度沉迷電子設備會佔用到兒童運動、與家人相處以及與朋友社交的時間,有可能影響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