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夜店舞者台上模擬性愛動作 「三點不露」卻仍因猥褻被控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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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南屯區一家夜店在1月9日重新開幕,因有三名舞者在舞台上穿着緊身衣,模擬性愛動作,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在1月13日下午4時許通知涉案蔡姓現場管理人、劉姓店長,以及三名來自白俄羅斯的舞者(兩女一男),五人都承認涉案,外國舞者辯稱,不知台灣法令,「以後不會有大膽演出」,全案警詢後依妨害風化罪,將5人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夜店外國舞者動作太色情被告:

1月13日下午4時許,涉案的夜店蔡姓現場負責人(30歲)、劉姓店長(46歲)、3名白俄羅斯舞者(一男31歲、一女28歲、一女31歲)等5人,都到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說明案情,涉案5人都承認涉案,表示後悔,外國舞者說,因為不知道台灣法令,以後會配合台灣法令,不敢再有大膽演出,全案依妨害風化罪,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Facebook專頁「黑色豪門企業」,在1月11日上午發佈一段南屯區夜店內女舞者的表演影片,影片中2名女舞者在穿着緊身衣,熱舞擺臀,甚至模擬多人性行為的動作,影片上線後,引發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所關注,依法偵辦,起初詢問時,涉案業者辯稱,女舞者是穿緊身衣「三點不露」,沒有違法,但今天下午到案時,才又改口認錯。

大墩派出所表示,業者僅以「三點未露」自信未違法,但刑法妨害風化猥褻定義,依大法官會議第407號解釋文精神,略以猥褻,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大墩所表示,解釋文中提到,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的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的社會一般觀念定之,因此全案需以究辦來維護善良社會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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