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被指偷拍未成年人性愛片 律師:可判監逾7年 非告訴乃論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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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metoo」持續延燒,台灣男星炎亞綸被有「抖音男神」稱號的網紅耀樂控訴在他年僅16歲時跟他上床,並偷拍性愛影片外流。炎亞綸其後承認有私密影像流出,但是並非他主動外流。

在法律問題上,台灣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偷拍未成年人私密影像已涉嫌犯上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判監逾7年。此外,相關罪行為「非告訴乃論」,即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

少女們的人氣網紅「冥樣」(邱耀樂)靠著「抖音」走紅兩岸三地,有32萬粉絲追蹤:

陳宇安發文解釋,「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沒事欸」,又指出耀樂當時才16歲,如炎亞綸拍攝未成年性愛影片,會涉嫌犯台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

她解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指除判監外還要同時罰款)。

陳宇安稱,據耀樂所述為偷拍,若真為偷拍,涉及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表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知道是甚麼概念嗎…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欸…炎p 你要確定捏」。

耀樂公布他與炎亞綸的對話:

在台灣,「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進而決定要不要起訴,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則會構成瀆職罪。

陳宇安又補充,不太確定耀樂是甚麼時候被偷拍,但縱使是2017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前,也有舊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規定:「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舊法又規定,「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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