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童遭虐致殘 雙腿戴假肢需靠手感知事物 生母一審囚6年9個月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江蘇南通通州區男童軒軒,去年初被揭發長期遭生母顧某某虐待,最終要截肢並出現視力殘疾。東窗事發後,顧某某涉嫌虐待罪被刑拘及起訴。4月11日,該案一審宣判,顧某某犯虐待罪成,獲刑6年9個月。

《現代快報》報道,軒軒父親門先生稱,兒子雙腿已經截肢,並戴上假肢,一年前已經要靠手來摸索去感知周圍的事物,經過治療有些起色,但左眼沒有視力,右眼視力僅在0.01~0.02之間。由於需要治療眼睛,軒軒仍在北京住院,尚未知何時能出院。

門先生稱,自己一直不理解顧某某為何會虐兒,她也沒有陳述虐待孩子的原因,但承認了起訴書上的虐待行為,「事發後也做了精神鑒定,她並沒有這方面的疾病」。

《紅星新聞》報道,門先生今日在庭審現場見到顧某某,「她說自己後悔了,但不知道她內心真實想法」。他表示,目前的判決結果沒有達到自己的心理預期,即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併罰。對於是否會考慮上訴,他則稱需要再衡量自己的精力和時間,一方面要照顧孩子,另一方面還要工作,「判決後我會離婚,自己帶孩子」。

江蘇男童遭生母虐待致殘:以為媽媽生病,期待長出新腳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初案發,顧某某因與被害人(軒軒)母子感情淡薄,且認為對方不聽話、常大小便在身上、床上、地上而心生厭惡,遂經常採用打罵、摔扔、拖拽、罰站、撕嘴、推下樓梯、扯頭髮、澆冷水、在外淋雨、逼吃大便、長期挨餓等方式實施虐待。

2022年5月,幼兒園老師發現被害人明顯消瘦、身上多處外傷,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顧某某在相關部門教育、訓誡後仍不思悔改,繼續以上述方式虐待被害人,致其重度營養不良、精神萎靡及身體經常多處瘀青和皮外傷。

在2022年11月至案發期間,顧某某在室外嚴寒並伴有風雨的情況下,讓被害人雙腳站在冷水盆中自己擦洗身體,不給其穿鞋襪、不給其被褥、讓其無有效保暖措施和衣而臥、獨自睡二樓露天陽台過夜的方式,反覆對其進行傷害,且明知被害人雙腳凍傷、走路不穩,仍不帶其就醫,導致其在短期內雙側足踝部凍傷、跌倒致創傷性硬膜下出血,引起顱內高壓而雙眼視力下降(目前無法鑒定該傷情);以及雙側足踝凍傷壞死而截肢,經法醫學鑒定,被害人的該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認為,顧某某長期、頻繁虐待自己的幼子,情節惡劣,致被害人重傷一級和嚴重傷殘,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顧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顧某某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