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1歲速遞員工作20餘天後跳橋亡 生前曾被公司罰款提離職被拒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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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大專生小喬在河南駐馬店韻達快遞有限公司(下稱「駐馬店韻達公司」)工作不足一個月後跳江身亡。家屬表示,小喬生前曾向朋友透露擔心不能領取薪金而不敢離職。

《紅星新聞》《極目新聞》報道,死者姐姐喬女士介紹,小喬是江蘇某職業技術學校三年級學生,原定2025年1月畢業。今年8月,小喬在駐馬店韻達公司做送貨員,按件數算工資。

9月20日下午3時許,喬女士收到弟弟發來消息,稱自己騎公司的三輪車時撞上路緣,有零件撞壞需要維修。喬母得悉後,向小喬轉帳200元(人民幣,下同)作為車輛維修費。

然而,喬母當晚7時許收到小喬發來的訊息,「媽,謝謝你,我當你的兒子很開心。我什麽都做不好是我的原因,你什麽都包容。我很愛你,我對不起你,我是累贅……」。家人見狀連忙報警,未料收到小喬跳下練江河大橋的消息。

小喬生前向母親發送的信息。(極目新聞)

死亡醫學證明顯示,小喬於9月20日晚被確認死亡,死亡原因為「淹溺和沉沒」。從小喬開始在韻達駐馬店公司工作到事發,僅僅過去20餘天。

喬女士稱,小喬性格陽光開朗,但直至事發後查看其手機,家人才意識到他在工作期間有不小的心理負擔。

據介紹,小喬曾因出現失誤被罰款100元,他與朋友聊天時提到想辭職,但公司希望等有新人接替其工作後再讓他離開。小喬擔心若直接離職,自己未能領取工資。9月12日,小喬在朋友圈文稱「我都不準備幹了,這邊領導不是很靠譜」。

小喬曾被公司罰款。(極目新聞)
小喬曾向朋友透露想辭職,但公司希望等有新人接替其工作後再讓他離開。(紅星新聞)

喬女士稱,家屬向韻達駐馬店公司討要說法時,公司工作人員卻稱小喬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若小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可以直接辭職離開。相關糾紛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9月29日,相關知情人士稱,涉事公司並非韻達公司直屬機構,而是一個加盟網點。具體事宜網點工作人員正在與家屬對接、協商。9月30日,喬女士稱事情目前「已解決」,但未透露具體解決方案。

小喬的工作服。(極目新聞)

內地律師指出,小喬在韻達公司站點打工,有工衣和工號,可證明其受站點管理,形成附屬關係,雖雙方未簽訂勞務合同,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即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若小喬提出離職後,公司以「未找到新人接替」為由拒絕結算工資,則屬違法。

律師續指,站點對於小喬死亡是否有責任,主要在於站點的有關行為與其死亡有因果關係,例如在處理辭職和扣罰問題時是否存在不當行為。若有因果關係,公司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