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村決議拒分「外嫁女」補償款 法院稱與法律相悖判村組敗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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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紅星新聞》報道,湖南劉女戶口所在村組在分配土地徵收補償款時,以劉女是「外嫁女」為由拒絕分配補償款。劉女將村民組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村民組敗訴。但判決生效後,因村民組賬戶下未能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劉女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

紅星村粟塘村民組2013年的決議。(紅星新聞)
示意圖。(視覺中國)

《紅星新聞》報道,劉女士本是湖南響水鄉紅星村粟塘組的村民,戶口也一直登記在粟塘村組。劉女士曾於2004年在深圳登記結婚,2014年離婚,如今在湘潭市區務工。一直以來,她的戶口並未遷出粟塘村組。

2023年,紅星村粟塘村組的部分土地被徵用,村組在補償款分配會議上,根據2013年的決議,認為只要是村裏出嫁的女性,即使戶口留在村組,也不能分得補償款,所以並未分配給劉女士補償。

劉女士認為,其戶口並未遷出,理應享有分得補償款的權利,於是將村組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村組敗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紅星新聞)

劉女出生在紅星村粟塘組,其父母系該組的村民,其系土生土長的村組成員,一直依靠紅星村粟塘組的土地生產生活,當然地享有該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該資格系原告賴以生存的基礎,其資格並不因其結婚而當然地喪失。法院指出,紅星村粟塘村組作出的決議與法律規定相悖。

湘潭市雨湖區法院一審判決紅星村粟塘村組向劉女士支付土地徵收補償款21566元。粟塘村組提起上訴後,2024年6月25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但判決生效後,因紅星村粟塘村民組賬戶下並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劉女士至今沒有拿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