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稱維權被公安強制關精神病院22日 事後被鑒定為非精神病患
內媒《大象新聞》報道,安徽一名男子張坡自稱2024年6月因維權,遭公安強制關進精神病院檢查治療22日,事後卻被鑒定為並非精神病患者,但當地公安至今並未給予張坡一個說法。
《大象新聞》報道指,安徽省淮南市一名男子張坡表示,他曾是一名採煤工人,在井下作業時被失控礦車撞傷,享受傷殘待遇,每月可領取傷殘津貼1300多元(人民幣)。男子表示,到了2020年,他的津貼到手只有1900元,無法保障全家的日常生活。
張坡要求提高傷殘津貼標準,但單位並不同意,張坡多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並把自己的情況拍成影片發上網。2024年6日,他來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大門前舉牌,與前來制止的員工發生衝突,張坡隨後報警。
報道提到,當地公安趕赴現場後,將張坡帶回派出所進行訊問。男子稱,詢問結束後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的民警將他帶上車,並把他送到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病科進行精神方面疾病的檢查鑑定。
記錄顯示:張坡入院日期為2024年6月2號,出院日期為6月24號,住院時間22天。同時入院記錄上標示:「出院必須由派出所辦理,家人不允許探視。」
張坡憶述,剛進醫院時,他試圖抵制反抗,但被醫生捆在床上大概三四個小時,他無奈只能接受各項檢查並按時吃藥:「讓吃藥的話必須吃,還要張開嘴巴、翹起舌頭接受檢查,如果不吃,就會給你綁起來。」
文中稱,22天後,張坡終於被民警接出醫院,但又被以尋釁滋事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安徽某司法鑑定機構對張坡所做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最終鑑定意見為:1、災難性經歷後的持久性人格改變;2、完全受處罰能力。專業人士解釋,這結果意味着張坡並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的梁利波律師表示:「公安機關直接送醫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的行為表現和精神狀態是否異常,第二是否存在緊迫的違法或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當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出現實施或可能實施傷害自身的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存在傷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險時,公安機關才有權直接採取送醫措施。」
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的具體辦案警官拒絕接受採訪,表示可以撥打淮南市110聯繫相關部門。目前,張坡堅持要當地公安機關給他一個說法,並就此事向當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