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退款遭拒報復商家 江蘇男惡意下單2700次涉額過千萬獲刑1年半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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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子陳某虛構理由申請「僅退款」被拒絕後,為了報復商家,竟在3年間惡意下單逾2700次,涉額過千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已嚴重干擾網絡商家正常經營,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判囚陳某一年半。

《揚子晚報》報道,2022年以來,陳某為無償獲得商家商品,在收到從某網絡購物平台購買的商品後,虛構理由申請「僅退款」。若商家拒絕,陳某即以商品存在質量瑕疵等理由投訴,要求商家賠償。

陳某虛構理由申請「僅退款」。(影片截圖)

當雙方無法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時,陳某會在商家經營的店舖或名下的關聯店舖惡意批量下單,待商家發貨後即申請退貨退款,商家不僅要退款,更要支付平台服務費、流量費、包材費、快遞費等。

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間,陳某採用上述方式針對某購物平台的900餘家店舖惡意下單2700餘次,涉額超過1000萬,其中,損失的技術服務費共計6.21萬餘元。多名店主為避免遭受更大損失,更主動向陳某支付「和解費」共計6400元。

陳某虛構理由申請「僅退款」。(影片截圖)

江陰市人民法院認為,陳某惡意批量下單發貨即退,擠佔網絡服務與快遞資源,屬於「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法院考量其行為呈現職業化與規模化特徵,主觀惡意明顯,社會危害嚴重,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遂依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陳某入獄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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