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打工28日倒欠3280元 公司:考核肥佬 發少一條朋友圈扣50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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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一名趙姓男子約一個月前在當地應徵賣酒公司的銷售員。沒想到,工作28天後,竟然倒欠公司3280元(人民幣.下同),讓他感覺被騙。對此,王姓負責人則表示,趙男應聘後並未達到工作考核標準才會被扣錢。趙某將和公司面談,協商處理此事。

據內地媒體《紅星新聞》報道,趙男日前被賣酒公司錄取,沒想到工作28天後,卻反被告知欠公司3280元,讓他相當不滿。他表示,自己努力工作賣酒,卻慘遭公司解僱,不僅沒領到工資,還倒欠公司,感到十分離譜。

在四川省巴中市,趙某應聘的賣酒公司。(紅星新聞)

對此,該賣酒公司的王姓負責人表示,公司對業績有所規定,趙男錄取後,使用社群軟體發訊息的條數考核不合格,少發一條扣50元,並指其工作未達標,所以才會予以「勸退」。趙男並未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約,權益似乎因此未獲得保障。

據公司規定,趙男每月要發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於10條,少一條扣10元;每天總結不少於50字,少一條扣10元;嚴禁發布公司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在管理數據表格上,趙男確欠3280元。

趙男的銷售考核表。(紅星新聞)

趙男反駁,在應聘銷售員時,公司說過「保底3000元工資」。不過考核表顯示,在趙男工作28天內,群動態扣款980元,工作匯報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數扣罰2000元,共計扣款3280元。

王姓負責人反駁,趙某是代理,沒有基本工資,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須服從公司管理。賣酒超過酒的基本價格,就屬於銷售員的收入。

對於趙某倒欠公司一事,負責人表示,完成任務很簡單,但趙男並沒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發動態等工作。

有內地律師指,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工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約。另外,勞工只要有正常履行勞動義務,公司就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的薪水。

在微博上,話題閱讀達達2.5億,討論量達1萬,反映內地網友非常關心話題。(微博)

許多內地網友紛紛批評:

「這是什麼黑心公司,曝光這個公司吧!讓大家避避雷。」

「強制員工發朋友圈的基本都是垃圾公司!」

「打工沒想到還會反虧本。」

「公司白請一個人工還可以賺一筆,太會盤算了吧!」

「這有點變相詐騙吧?」

「這公司恐怕是靠招員工扣薪資營生吧!」

「入行需謹慎,打工有風險,勞動局見!」

「這種公司很常見,一個月讓你滾,還是人太多,生什麼二三胎,能活好就不錯。」

「所以說勞動法到底能不能管到那些黑心企業啊!」

「公司:實不相瞞我真的就是貨真價實的靠員工發家致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