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報行程被判4年 遼寧司機訴精神備受折磨 望乙類乙管後改無罪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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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昨日(8日)正式將新冠降為「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範圍內。1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監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等5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部分行為,及相關法律適用作出調整。
《通知》明確,自1月8日起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違反新冠防疫措施的行為。對正在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這一通知出台後,遼寧一名被判刑4年,未被收監的涉疫「罪犯」,終於能睡個好覺了。

據《華商報》報道,這名42歲的「罪犯」名叫韓罡(化名),遼寧葫蘆島綏中縣人,職業是大貨車司機。奔走在全國各地,以開大貨車養家糊口10年的他,在去年2月感染新冠。

說到感染經過,韓罡回憶,1月23日他和妹夫賀某從黑龍江綏芬河卸完貨,兩日後抵達家中。2月2日他與妻子在表弟家吃飯,在場有10餘人。2月7日晚表弟查出陽性,成為綏中縣第一例感染者,其後全家都被查出陽性。

2月8日綏中縣爆發疫情。當地相關部門做流調時發現,其與同行的妹夫賀某未報告行程。「我查出陽性後被送到醫院隔離治療。」韓罡稱,警察其後還到他所在的醫院作筆錄。

2022年4月24日,韓罡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綏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曾經開貨車能夠月收入1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他,在監視居住期間未進分文,全家靠妻子在縣城打零工,每月賺2000多元維持生活。「兒子在讀高三(中六),女兒初中一年級(中三),父母70多歲,每月家裡還有房貸,生活壓力很大。」他稱,最重要的是精神折磨,自己從未睡過一個好覺。

檢方指控其造成當地大量人員感染 後果嚴重應擔刑責

去年9月29日,綏中縣監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指控韓罡,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被告人韓罡與其妹夫明知牡丹江市爆發疫情,卻未履行疫情防疫規定,未報備行程,最後確診造成綏中縣大量人員感染。

據綏中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統計,累計報告感染183人,全縣劃定34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範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隔離房間5224間,各項財政支出約1.55億元。

事件回顧:遼寧2貨車司機未報備行程致183人染疫、7865人隔離 分別獲刑4年

檢方認為二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的傳播,後果嚴重,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上,韓罡的律師為其辯護稱,瞞報行程是出於對綏中縣防控措施的不了解,且返回家中17日後才被確診,不排除他是在綏中縣感染的可能性,請求法官從輕處理。

2022年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一審宣判,對韓罡和賀某判處4年有期徒刑。拿到判決書後,他覺得被判4年太重,但還是放棄上訴。宣判後亦一直未被收監,至今仍為「監視居住」。

綏中縣法院對韓罡和賀某判處4年有期徒刑。(華商報)

隨著新冠降為「乙類乙管」,韓罡稱,目前已向法院遞交再審申請書,提出「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綏中縣法院提起再審,改判自己無罪。」法院亦聯繫他表示案件可能重新審理,這讓韓罡看到了希望,「希望在新政策出台後自己能被解除強制措施,讓自己的生活恢復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