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掏鳥被重判十年」成網絡話題 當事人十年刑滿即將出獄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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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發影片稱,其代理的被判10年半的大學生「掏鳥案」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其父粉刷新屋,靜待兒子歸來。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和同鄉王亞軍,在河南新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先後掏了兩窩小鳥共16隻,分別賣給鄭州、洛陽、輝縣市的買鳥人。經鑒定,16隻小鳥均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閆嘯天因此遭內地法院重判十年,判決引發量刑過重的爭議,亦成為網絡話題。

許多網民經常用來與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類比。例如就有網民抨擊「當年(2014年)強姦幼女,都能被改成嫖娼拘留7天」、「人不如鳥,販人才5年」。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鄉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閆嘯天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金一萬元;當事人不服上訴,2015年8月21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判。終審後,其父閆愛民一直不服判決,多次向有關部門申訴。

2019年7月8日,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收到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的(2017)豫刑申182號「駁回申訴通知書」。

量刑是否過重?

此案當年的判決引發了很多爭議,不少人認為法院的量刑過重。西北政法大學動物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孫江認為,「對於此類犯罪,不能一味注重嚴厲的人身罰,而要注重添加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罰,並把這些財產用於動物法益的修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則認為,「大學生掏鳥案」其實是一堂生動的「普法教育課」,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動物保護意識的缺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這次判決,也警示了潛在的盜獵者,增強公眾對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網民點睇:

掏鳥蛋10年,當年強姦幼女,都能被改成嫖娼拘留7天。
人不如鳥,販人才5年。
這在我國司法屆裡,是一例著名的案件。對後面的珍稀動物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價值。
被判得不冤,這個是他私自捕獵的國家級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