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婦遭性侵未獲立案後自殺 警方發現新證據 網民:意義何在?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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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海南文昌市的義女士遭性侵後報案,警方卻因「證據不足」未立案,絕望的她留下遺書後跳水自殺。然而,警方本月初通知家屬稱,複查後發現新證據,現已立案偵查。

義女士與丈夫程先生是果農,育有兩名子女。今年,程先生因意外腿部受傷,義女士便接過砍芭蕉等重活,並負責與當地收購芭蕉的老闆黃某某交易。在前兩次的交易,義女士都遭到黃某某性騷擾,而在第三次交易,即7月15日,義女士慘遭對方性侵。

事後,程先生發現妻子異常,且位於芭蕉地附近的住所內環境非常混亂。在多次追問下,義女士終於講述自己的遭遇,包括她遭到黃某某的污穢言語騷擾以及動手性騷擾,「第三次,賣了芭蕉後,她身體不舒服回住所休息。沒想到,黃某某趁機侵犯了她」。

程先生續稱,黃某某得逞後,向義女士表示自己有親戚在公安系統,兒子是公務員,女兒是律師,「我老婆被他嚇到了」。7月17日,黃某某曾上門拜訪程先生,「他說我腳受傷了,來看望我,帶了一萬元和一箱王老吉」;程先生當時情緒激動,更持刀讓對方解釋清楚,「他承認了,說一萬元是給我的精神損失補償。我當即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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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女士曾兩次到派出所錄口供。7月23日,程先生陪女兒去錄口供,但回家後發現大門上鎖,消失無蹤的妻子留下遺書和現金。遺書中,義女士提到沒料到會被強姦,因為自己「不懂法,把嫌犯的犯罪罪證也弄丟了」,她覺得對不起這個家庭。程先生最終在家附近的水庫中找到已離世的妻子。

義女士留下的遺書。(微博@華商報)

程先生指,事發後妻子下體流血,他曾將報警前妻子的一條內褲作為物證交給警方,「還有白色(液體)的短褲,上面應該是有凝固的精液,但警方並沒有對這份證據做司法鑑定」。

8月11日,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義女士報案被強姦,該局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決定不予立案。此後,義女士家人申請複議。

8月26日,文昌公安局發布消息稱,該局已受理死者家屬的刑事複議申請,已抽調精幹警力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全面複查,複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微博@新浪新聞)

9月6日,程先生收到文昌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經審查,認為由於出現新的證據,撤銷原認定證據不足的決定。文昌市公安局發出的《立案告知書》顯示,「黃某某強暴案」一案,經查,該局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證據,現已立案偵查。

程先生提到,他從警方處得知此案立案後,已於9月6日將妻子安葬,「我心目中,老婆誰也代替不了,是最重要的」。女兒則稱,母親已離世,就算官司打贏,對家屬而言都算「輸了」。

此案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網民關注,不少人斥責警方辦事不力,「新證據就是受害者的以死明志」、「人死了你證據來了啊,好好笑哦」、「再立案意義何在? 人也沒了」、「不予立案真的要充分審查啊 哪能輕易做出 對受害者內心傷害更大 一定要徹查看有沒有公職人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