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高樓丟磚塊砸死28歲女遊客求死刑 被害者姊姊追究物業責任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2022年吉林省長春市一名周姓男子因為有厭世心理,卻沒有勇氣選擇輕生,竟因此躲在高樓層建築物上向下丟東西,試圖行人砸死、換取死刑,結果真的將一名女遊客砸死。

去年11月,長春終極人民法院審理後,判周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被害者姊姊則強調,會繼續追究物業的責任。

據早前報道,今年28歲的婁女大學畢業後留在北京一間國企從事法務工作,她6月22日從北京到長春看望高中同學,當晚10時半左右,在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買東西時,遭從天而降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經調查,嫌疑人是租住在萬達公寓的一名江西籍周姓男子,事發前該男子曾多次從高空扔下物品。

有目擊者稱,當時共有三塊磚頭從天而降,一塊落在婁女右後方、一塊落在婁女左後方、另一塊則落到她額頭上。現場畫面顯示,婁女倒在一間燒烤攤檔前,面朝下趴在地面一動不動,頭部流出大灘血跡。

內媒報道,周男因為有厭世心理,但沒有勇氣選擇輕生,2023年6月間跑到一棟高樓層建築物,向下投擲5公升的桶裝水、3罐沒有開封的可樂罐,試圖將路人砸死。第一次投擲以後,周男將2名行人砸傷,不過無人報警。

於是他隔了一個禮拜,再度選中了一棟高樓建築物,從32樓、33樓向下丟磚塊,結果砸中了小婁(化名),導致小婁重度顱腦損傷,搶救後無效身亡。周男砸完磚塊後下樓查看,發現將小美砸死,於是跑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他也被依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

被害者姊姊:將追究物業方責任

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周男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1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鬧市高空拋物致人死亡案。公訴機關認為周某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其死刑。周某到案後曾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樓,想扔磚頭砸死人,之後被公安機關抓走執行死刑。」庭審中,周某對上述供述表示認可,並稱「希望(被判處死刑)安樂死。」

受害人小婁的姐姐婁女士(化名)表示,「本次公開庭審讓我們切實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我相信妹妹所熱愛的法律會給她一個公道。」婁女士表示,此案結審後,將繼續追責萬達廣場、物業方。「這件事不僅僅是針對我妹妹,而是涉及每一個人頭頂的安全。」

網民點睇:

「經查,周某曾多次高空拋物」,為什麼一開始就沒有被逮捕?
「死亡對他來說是種解脫,不能讓他得逞。」
「個人觀點:隨意把各種物件(包括但不限於酒瓶、啞鈴、磚頭等)高空拋物的可能有反社會人格,需要片警提前介入,而不是造成嚴重傷害之後才介入。」
「一個弘揚社會正能量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