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管牧促澄清藏《蘋果》違法否 鄧炳強:並非持有便違法

撰文:文睿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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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13日)花39小時完成條文逐項審議工作後,有4名議員申請再發言。有議員重提在家中藏有《蘋果日報》是否違反管有煽動刊物罪,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回應要有合理辯解的說法,引起學術界擔心被指藏有煽動書籍。

鄧炳強澄清,並非持有某一份報紙即屬違法,須判斷刊物是否煽動,以及持有人是否有煽動意圖,「唔係話一言以蔽之,某一刊物就係啦。」

管浩鳴促再澄清管有《蘋果》會否違法 學術界有憂慮

選委界議員管浩鳴重提上周六(9日)他在委員會詢問「《蘋果日報》放在家是否管有煽動性刊物? 」稱局方當時的回覆稱持有人「要提供合理辯解」,以及行會成員湯家驊在電台的說法,都惹來社會關注,甚至有學術界向他反映:「法案通過前一啲嘅書籍,如果佢哋係絕對無意圖去煽動,佢係咪管有都有問題?」管浩鳴期望政府再次澄清。

鄧炳強:你要有煽動意圖 非一言以蔽之某刊物屬違法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該條例必須要證明有意圖煽動才是犯罪,又強調條例列明可有合理辯解。

鄧炳強補充:「你要知道你藏有呢樣嘢係有煽動意圖,(而非)你唔知呢個刊物係煽動嘅刊物。」他又重申,不是一旦持有某一份報紙即屬違法,強調須按情況判斷該刊物是否有煽動意圖,「就唔係話一言以蔽之,某一本雜誌、某一本刊物就係啦。」

葉劉關注情報組織定義窄 保安局承認情報工作涉不同種類

「A4」聯盟議員楊永杰關注國安案疑犯被撤銷護照,但潛逃後想洗心革面返港,能否重新申請護照。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說,保安局局長取消有關指令後,他們可再申請特區護照。

新民黨葉劉淑儀說,條文提及境外情報組織的定義,包括情報工作及對其他國家顛覆和破壞,她稱情報組織可能會做的「壞事」包括訓練青年人非法操練、搜集領導人的基因,不理解條文為何只限於破壞活動和顛覆,舉例2019年見到有境外情報組織安排香港青年使用軟件鼓吹港獨。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說,對其他國家顛覆和破壞的行為,通常較靈活,亦涉及不同種類的情報工作,會備悉葉劉淑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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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黨張宇人指,失去參選資格、暫停支付退休金等懲罰,散落於其他經修訂條例中,而非放在維護國安條例,擔心日子久遠不廣為人知,建議設立附表,集中列出修訂國安罪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