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去年逾八成半個案上訴失敗 議員接求助子女暪父母買樓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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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今日(3日)開會討論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50萬元、監禁一年,會上有議員關注坊間的特殊個案,子女與父母不和自行買樓,隱瞞住公屋的父母,房署的上訴委員會會否酌情處理。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稱上訴委員會處理證據時會一併考慮。不過,她主動透露去年上訴成功不用遷出公屋的個案佔14%,換言之逾八成半人上訴失敗,何認為反映上訴委員會運作健康有效。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梁鵬威攝)

「嚴重濫用公屋」擬最高罰50萬元、監禁一年

房屋局提出的修例建議,是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變成罪行,而不單是違反租約。「嚴重濫用公屋」的定義包括在無合理辯解下,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或容許他人居住於公屋單位;或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局方建議嚴重濫用公屋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九龍中立法會議員、A4聯盟楊永杰(黃浩謙攝)

議員接求助子女暪父母買樓

A4聯盟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稱,曾收到居民求助,子女自行買樓未告知靠綜援生活的父母,全家照常申請公屋,及後被舉報時父母才知情,結果「全家都冇屋住」。楊永杰認為此類個案屬情有可原,詢問局方上訴委員會會否酌情處理。

何永賢。(陳葦慈攝)

去年八成半人上訴失敗遷出公屋

何永賢回應時坦言「希望子女真係唔好連累老人家」,稱若有類案,不知情的父母若能有合理辯解,例如臥病在床無認知能力、有醫療報告,上訴委員會會一併考慮再做決定。

何永賢亦主動透露,過去一年上訴成功、即收回遷出公屋通知書的有14%,換言之有八成半人被要求遷出公屋後上訴失敗,顯示上訴機制運作健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