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獎3日收200舉報投訴 何永賢有信心刑事化今年內立法

撰文:吳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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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早前宣布將修訂《房屋條例》,把2類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18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對於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完成相關立法有信心,並指已獲得多個政黨支持。

「舉報濫用公屋獎」本月15日起實施,她表示,近日舉報濫用公屋數字有上升,暫接獲200宗投訴,當中有四分一並非參與舉報獎賞計劃,另有市民誤將私樓、居屋等當成公屋單位,因此需時釐清和整理資料。

房委會早前宣布將修訂《房屋條例》,把2類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一年。(資料圖片)

何永賢在接受商業電台節目訪問時指,過去發現有住戶將公屋單位出租,收取每月6000元至7000元租金,或經營健身室等這種嚴重濫用的行為,當局過去主要透過發出遷出通知書來處理有關違規個案,可能令濫用公屋的人士認為代價不大,「衰啲講搏得過」。

至於部分公屋住戶在單位內經營補習社等,這明顯違反租約但未達嚴重濫用程度的個案,何永賢強調政府會「情理兼備」地處理,以及會因應個案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對較輕微的個案會先進行警告,若未有改善便會執法。她又指出當局設有上訴機制,有120多名委會處理有關個案。

何永賢指過去發現有住戶將公屋單位出租,當局過去主要透過發出遷出通知書來處理有關違規個案,可能令濫用公屋的人士認為代價不大,「衰啲講搏得過」。(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接獲約200宗舉報 部份非公屋單位 仍需分門別類

「舉報濫用公屋獎」本月15日起實施,成功舉報者可獲發獎金3000元及感謝狀。何永賢表示,實施後舉報數字有所上升,大約有200宗,不過有關資料仍需整理,因為有部分市民誤認私人屋苑、居屋、租置計劃等單位為公屋;當中有四分之一表示並非參與獎賞計劃。至於濫報情況,她指出市民在舉報時需實名並與專門小組會面,相信有助減少濫報。她又認為,市民舉報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維護鄰里關係,而不是為了獎金。

她又估計,計劃實施後舉報數字會增加一倍,約為2600宗,但假設只有一半為成功舉報個案,即政府會花費300多萬以獎勵成功舉報的市民。她又表示,舉報濫用公屋有助當局收回公屋資源,並可縮短公屋輪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