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離世|涉立法會選舉舞弊 捲入廉政風雲稱被「陷害」

撰文:羅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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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向可靠消息證實,李偲嫣今日由救護車送院後不治,享年56歲。2018年,李偲嫣曾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指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9項共涉22,530元的選舉捐贈,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一度陷入廉政風雲。李偲嫣否認控罪,案件於2018年11月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願意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遂撤銷控罪,而李思嫣亦同意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李偲嫣是「正義聯盟」主席,以該組織身分出選新界東直選,並於7月24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提名表格。其後李偲嫣被控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以選舉候選人身份,收取不知名及或地址的損贈者所給予的9筆選舉捐贈,涉及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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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當時就《香港01》查詢表示,感謝家人、朋友的支持和愛護,她稱自己相信上帝,故該次案件交託上帝,強調自己無愧於心。但李偲嫣指這次事件複雜,受到當時任其選舉經理人「陷害」,在接受該筆捐款後不願提出損款者的姓名、地址,亦沒有向捐款者遞交收據。李偲嫣更批評該人士「玩嘢」後更惡意中傷,強調一定會處理其行為。

她又指自己於2016年參選新界東立法會選舉時,一名曾是其朋友,選舉期間擔任選舉代理人的人士負責接受該9筆款項,她稱涉案22,530元捐款當時全數由該人士的戶口接收。李偲嫣又提及,在對方2016年8月接收該筆款項後,已多次於Whatapps要求對方提供捐款者姓名及地址,並向給予捐款者收據副本,惟對方一直未有處理,僅向李回應指仍未接獲「Bank Statement」,未能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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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質疑對方「有心拖延」、「玩嘢」,在三番四次要求下,到截止提交選舉開支前兩日才將一張「手寫Statement」交給會計師事務所,她形容該Statement非常混亂,相關資料仍是欠奉,她只有少於48小時處理該筆款項。李批評該「朋友」「陷害」她後更四處抹黑,更向其丈夫謝鋮浚稱她一直「講大話」。李偲嫣直言對此感委屈,批評「呢個世界有多人渾水摸魚、騙人信任,想盡方法中傷。」

李偲嫣另提及,自己遞交選舉開支當日曾向接收職員指該筆款項資料未盡清晰,對方當日回應指有問題會聯絡她補充。李表示直至她結婚前再接獲廉政公署ICAC電話,指她漏捐3,000多元款項,她強調其後已馬上捐回該3,000多元,亦向對方稱若發現其他漏報可馬上通知,但她指對方未有再找她,半年後ICAC向其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