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秘及部門首長宣誓效忠 林鄭續「置中」 鄧炳強「二次宣誓」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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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日前安排全體問責局副局長、政治助理一同宣誓後,政府今日(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特首林鄭月娥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作出宣誓。
林鄭表示,雖然宣誓只是很簡單的儀式,而簽署聲明只是一紙文書,但有其標誌性的作用,並可以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須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值得注意的是,林鄭在首場宣誓時站在正中央,背後是國旗及區旗,被報章專欄指「唔啱規矩」、「企錯位」,惟今日宣誓未見安排有變,林鄭仍然「置中」,更多了兩名司局長在旁。

▼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宣誓情況▼

鄧炳強、區嘉宏等有份宣誓

在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帶領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一眾高級首長級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

根據政府新聞處圖片,林鄭與周三宣誓時一樣,站在會場的正前方,身旁則有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同時監誓。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入境處處長區嘉宏等紀律部隊部門首長,亦有參加宣誓儀式。不過,鄧炳強去年11月出任「一哥」時,已在林鄭月娥監誓下宣誓就職,今次可謂「二次宣誓」。

林鄭:宣誓展現忠誠、團結、擔當

林鄭致辭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也是國家和社會大眾對於特區政府公務員必然的期望和要求。 她指,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聲明,是讓公務員可以公開確認他們須肩負的責任,加強公務員明確知道自己公職身分所帶來責任的意識,和真切體現國家以及社會對於特區公務員的要求。

林鄭表示,期望各高級公務員能以身作則,為全體公務員樹立良好榜樣,她引述早前原訟法庭就一件選舉資格案件的判詞中指出,擁護《基本法》不是僅僅為了遵守《基本法》,而是更需支持、推廣和信奉《基本法》,「同樣,各位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要展現的是忠誠、團結和擔當,要以事不避難的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安全。」

她提到,公務員事務局於今年10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在今年7月1日或之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簽署聲明,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至今已經有超過3千名新任公務員完成此程序。林鄭說,公務員事務局將會要求全體公務員作出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並交代具體安排。

▼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周三宣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