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深圳鹽田檢察院:對自願認罪兩名未成年人不作起訴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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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自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離香港被內地海警截獲後,一直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130日。當中10名港人今早(30日)10時半在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
有消息指,兩名涉及刑事案在內地海域被捕的未成年港人,即黃臨福及廖子文,上午約11時將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兩人返港後料送往隔離營接受檢疫。
警方將於中午12時在天水圍警署會見傳媒,交代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的事宜。
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經過依法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兩人已被依法遣送出境。

▼12港人背景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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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鄧棨然、李子賢等12名反修例示威者今年8月底涉偷渡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截獲,至9月底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公布,正式批准逮捕12人,當中鄧棨然、喬映瑜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共8人牽涉偷越邊境罪。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軒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鄧棨然、廖子文及鄭子豪涉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涉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家屬較早前出席記者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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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家屬首次見記者情況▼

12港人家屬過去幾月多次就事件發聲,要求香港政府確保港人權利得到保障,將12港人由中國大陸接回香港;要求中國當局准許被拘留者致電家屬,以及提供合適藥物予有需要的被拘留者等。他們9月時指出,內地當局拒絕由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會見當事人,並稱當事人已委託「官派律師」,亦有受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被內地當局要求退出辦理案件。

▼12港人家屬首次見記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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