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財委會下周討論異常事件保障基金 傷亡最高賠300萬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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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3月初展開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計劃,立法會財委會下周五(26日)將討論為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保障基金,涉及款項10億元。立法會文件顯示,如果有人接種疫苗後死亡或受傷,40歲或以上人士最多可獲賠償最200萬至250萬元,40歲以下最多可獲賠250萬至300萬元。
政府將面癱、嚴重過敏反應、住院治療、敗血症、死亡和殘疾、敗血症、死亡和殘疾等列入疫苗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為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10億元的保障基金,若40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疫苗後死亡可獲賠200萬元,40歲以下人士死亡可獲賠250萬元。

至於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出現與嚴重異常事件相關的傷害,40歲或以上人士最多可獲賠250萬元,40歲以下人士最多可獲賠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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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列明屬接種疫苗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包括面癱、嚴重過敏反應、由醫護人員或公眾認為免疫接種引起的任何其他嚴重和異常情況、住院治療、敗血症、死亡和殘疾等。

有建制派議員相信,不會有議員反對設立保障基金,料可在下周五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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