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鄭若驊:立法後恢復法治、秩序 私刑不再普遍出現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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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在制定《港區國安法》後,香港恢復法治和秩序,市民可以重新如常生活。她又指,市民現在可以自由出行,不用擔心人身安全,私刑不再普遍出現,大家可以自由地公開表達不同意見,市民行使權利時更加尊重他人的權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6屆會議以視像發言,她表示,在制定《港區國安法》後,香港恢復法治和秩序,市民可以重新如常生活。(政府新聞處圖片)

法官審理案件時獨立無私 不受任何干涉

鄭若驊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6屆會議視像發言時表示,《港區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香港的執法機關和法院獲中央授權,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香港法官審理案件時,仍然是獨立無私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

鄭若驊指,與很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一樣,《港區國安法》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訂為罪行。暴亂自此消退,居民可以享受合法的權利和自由。簡言之,香港回復一個安全、理性、包容和充滿活力的社會。

鄭若驊強調,《港區國安法》對恢復法治和秩序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至為有效,替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必需的條件,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這些措施有利於法治建設、人權保障,和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符合國家和「兩制」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