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機構監察政府 申訴公署最常查食環 衡工量值審計三成涉環境局
特區政府運作與公務員表現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兩個法定監察機構申訴專員公署與審計署的調查行動則為社會了解公共行政問題的重要渠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7月16日)透露,過去十年,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近百項主動調查,食物環境衞生署 、地政總署及房屋署為受查次數最多的三個政府部門;同期審計署完成174個「衡工量值式審計」審計次數的三個政策局依次為環境及生態局 、發展局與教育局。
申訴公署近十年完成98項主動調查 涉40個部門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簡慧敏就「監察政府部門的運作及公務員的表現」提出書面質詢。楊何蓓茵回覆指,申訴專員公署在過去十年共完成98項主動調查行動,所涉部門共有40個,涉獵範圍涵蓋醫療衞生、交 通運輸、屋宇、地政、規劃、勞工、環境保護、食物及環境衞生、教育、社會福利、房屋、文化康體等多個範疇。
其間,涉及公署主動調查行動次數最多7個部門按序為:食物環境衞生署(17次)、地政總署(13次)、房屋署(11次)、運輸署(9次) 、環境保護署(8次)、民政事務總署(8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8次) 。
審計署十年完成174項審查 涉63個政府部門
審計署方面,透過「衡工量值式審計」,為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在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過去十年共完成174個審計項目,所涉政府部門共有63個,按所屬政策範疇被審計次數最多的部門依次為環境及生態局(27次)、發展局(18次)、教育局(16次)、文化體育及旅遊局(14次)、勞工及福利局(14次)、運輸及物流局(13次)、環境保護署(12次)、食物環境衞生署(12次)、康樂及文化事務署(12 次)。
環境局及轄下部門屢受查 楊何蓓茵:不能單靠次數衡量表現
食環署與環保署均為環境及生態局轄下部門。換而言之。過去十年申訴公署的主動調查行動,逾四分之一涉及環境局,審計署完成衡工量值審查項目,則有約三成與環境局有關。
楊何蓓茵引述申訴專員陳積志早前在立法會解釋指,部分政府部門負責較多與市民有密切接觸的服務,因而申訴可能會較多,審計署署長揀選「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及先後次序時則會考慮項目的重要性、時間性、涉及的公帑及風險等因素,因此不能單以公署調查和被揀選為審計項目的次數去衡量部門的表現。
「簡化機制」實施近兩年 16公僕收警告、3人被着令退休
簡慧敏另要求政府提供自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後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的公務員人數。楊何蓓茵回覆指,公務員事務局在2023年9月頒布和實施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為公眾利益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自2023年9月至今年6月底,共有16人因工作表現欠佳而收到通知書,被要求在指定「觀察期」內提升 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其中有3人因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被着令退休,2人於接獲通知書後辭職,2人的工作表現提升至可接受水平而「第12條行動」因此獲暫緩;另外9人的個案仍在進行中。
楊何蓓茵稱,相對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五年期間共有12名人員被通知將採取「第12條行動」,簡化機制實施以來,部門採用「第12條行動」明顯更多,個案平均處理時間亦由實施前五年期間的31 .5個月,大幅縮短至簡化機制實施後的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