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觀察|失職官員獲授勳 有待「高級公務員責任制」撥亂反正?
2025年授勳名單周二(7月1日)出爐,一如既往有多名現任或退休高官獲頒授不同級別勳章。然而,個別獲授勳公務員任內表現存在爭議,其中屋宇署前署長余寶美獲頒銀紫荊星章,但其在任期間屋宇署被申訴專員公署揭發十年漏查58宗致命工業意外,據稱這正是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提出研究設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其中一大原因。
以授勳方式肯定公僕表現,可謂特區政府一大傳統,但隨着政府日益強調提升治理效能,政界對這種做法是否仍合時宜,不無異議。有政界人士直言,若表現有缺失的公務員獲勳,無疑是與推行「高級公務員責任制」的目標背道而馳,有人更直言,以前公務員「無錯便是功」,將來會是「無功便是過」。
李家超提出設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以加強部門日常管理,建立懲處制度提升首長級公務員責任。要做到賞罰分明,改革行禮如儀的授勳方式是其中一步,同樣不可缺少的是,如何釐定懲處力度,扭轉公務員為人詬病的「避責文化」?
屋宇署前署長任內涉失職 獲頒銀紫荊星章
2025年授勳名單中,有427人獲頒榮譽勳章,包括多名即將或已經退休的高級公務員。其中包括房屋署副署長(屋邨管理)楊耀輝獲得銅紫荊星章,屋宇署前署長余寶美獲頒授銀紫荊星章。前者在今年5月粉嶺皇后山邨食水含瀝青顆粒事件中出面解畫,然而該事件的處理方式引發廣泛爭議,招致多方批評。後者曾經管理的屋宇署,則在今年4月被申訴專員公署揭發涉及遺漏跟進工業意外個案處分。
2002年起,勞工處每月向屋宇署提供因違反職安健法例被定罪的承建商名單,屋宇署則根據兩個準則進行處分,一是「在同一時期内多次違反工程安全規例」,二是「曾導致致命工業意外發生而被定罪」。今年4月,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有關調查報告,屋宇署被指在2011年至2021年期間,只根據第一項準則進行處分,十年內遺漏跟進58宗致命工業個案,只向1間名單中的承建商作出1次處分,個案處理時間還長達6年。
據悉,李家超得知此事後非常不滿,認為反映三大問題:一是組織文化,二是管治力度不足,三是主管督導責任不足。6月17日,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透露,開始研究任期內推行「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並提到看過申訴專員、審計署報告,知悉前線有疏漏。
遴選會成員譚耀宗:有時可能未必自己負責,她只是主管
在此次授勳中,余寶美被表揚「表現傑出,加強樓宇安全和加快樓宇復修貢獻甚豐。」政界人士對此反應不一。本身為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成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表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比較熟悉有關情況,「如果有問題他們會提出的,因為有時我們都未必熟悉每一個公務員」,亦不清楚申訴專員批評的事件,是否由署長余寶美直接負責,「有時可能未必自己負責,她只是主管」,因此未必因應退休之前「有一單做的不好而不給她」。他續指,相信公務員事務局推薦授勳時,已考慮了余寶美幾十年貢獻。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政界人士則表示,余寶美任內出現較為嚴重的問題,「如今獲頒銀紫荊星章比較『怪』」。他質疑為何沒有考慮頒授較低的銅紫荊星章。不過,他亦表示,不排遴選委員會早已決定,及後才傳出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一事。
狄志遠:授勳「唔正路」 與「問責制」邏輯不通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形容授勳一事「唔正路」。他解釋,特首最近宣布正在研究高級公務員問責制,應旨在譴責官員無主動跟進問題,向余寶美授予銀紫荊星章與制度邏輯不通。他認為應「一早收返」向余寶美要頒授的勳章,對市民有交代。他又質疑,是否程序上未落實,就忽略市民感受?他還表示,擔心本次授勳會引起社會迴響,打擊公務員士氣,直言道理上說不通。
港府於1997年創立授勳及嘉獎制度,目的是表揚授勳人士為香港作出傑出的貢獻,或其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成就。然而,當授勳對象涉及存在監管疏漏的部門主管時,引人深思:現行的授勳標準是否能真正體現「傑出」與「出類拔萃」的內涵?引起社會爭議的官員任期內的表現,是真能配得上如此高的評價,抑或只是港府行禮如儀,為高官送上「例行獎勵」?如今,這枚榮譽勳章的價值和含金量究竟有多高?若推行「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又會以何標準評判是否頒發勳章?
問責制「凍薪」懲處足夠嗎?
有資深政界人士形容,特首今次對余寶美授勳,都算「宅心仁厚」的表現。他表示,公務員內部可能存在「無錯便是功」的思想,惟在加強問責要求的前提下,以後將會是「無功便是過」。他續指,可以今年「劃線」的方式處理,呼籲公務員今後要有危機意識,將來高級公務員任內再出現「瑕疵」,甚至行政失當,或許再不會「榮休」前得到政府「授勳」。
香港公務員以「穩定」聞名,只有被裁定不當行為或干犯罪行,以及損害公眾利益等重大錯誤才會被解僱。香港目前約有18萬名公務員,在2020年至2024年,只有65名公務員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加薪,且凍薪公務員大多是中低層並非首長級。
行政長官意圖以「高級公務員責任制」建立懲處制度,提升首長級公務員責任,舉例「譬如可以懲罰無人工加」。但特區政府長期奉行「高薪養廉」理念,凍薪影響微乎其微,這樣的懲罰力度是否足調動公務員主動性、積極性及責任感,突破公務員體系慣性思維,扭轉「避責文化」,仍需再度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