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家超:法律不容假借民主自由偷樑換柱 傷害國家同胞
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和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HCCC 155/2022)。連同認罪的何俊仁,案件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判罰150萬元。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李家超表示,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他續指,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憲法下推翻共產黨領導地位 等同於國安法第22條
特區政府發言人則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中有關憲制秩序、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基本和核心的部分,必須適用於香港特區,而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憲法》第一條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國安法》第22條明確禁止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特區政府指外國惡意攻擊和抹黑 強調被告非政治觀點受審
發言人並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李及鄒聞判平靜
4名被告,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3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李卓人妻子、前支聯會常委到庭旁聽。李和鄒聞判平靜,未幾展露笑顏,李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比劃十字聖號手勢,鄒則發出飛吻。
料何俊仁最快可於2028年出獄
李卓人及鄒幸彤已分別被囚禁超過1400日,兩人分別被判入獄7年及7年3個月,料李要至2029年9月才出獄,而鄒則需服刑至2030年1月,至於何俊仁,他被判的刑期最輕,只被判囚5年2月,他曾獲准保釋外出,至今被還押約1300日,料他最快可於2028年4月出獄。
支聯會案判刑庭外情況
▼三名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