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大改革|梁振英指資格審查委員會統一審核 可令標準一致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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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人大常委會今日(30日)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大幅度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其中,立法會下一屆將增至90席,具體議席分布為「432」,選舉委員會佔40席、功能界別佔30席,直選大減至20席,立法會參選人須在五大界別各取得2至4張提名票。
此外,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舉行,而現屆會議將會順延,並於暑假加開會議。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見記者,指完全支持人大常委會決定。

選舉委員會可選出特首 政治架構上權力相當大

梁振英表示,選舉委員會並非新事物,只是增一個屆別。他說,《基本法》雖然提到「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但香港政治體制由行政主導,而行政長官權力相當大,而行政長官由選委會產生,說明選委會在香港政治體制之中權力相當大,而賦權選舉會選出立法會議員,梁認為完全符合當初《基本法》授予委會的權力。

對於選委會由過往4個界別改組成5個界別,梁振英說令到選委會的代表性更加廣泛。至於選委會將有「召集人」機制,梁振英指現時未知詳情,但自己可以做的話「願意為國家為香港效力」。

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可以篩選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參選人資格,梁振英指委員會成員首先要無身份衝突,並要是持平的人。他說,過往香港立法會選舉也有資格審查,是交由選舉主任去做,現在全港選舉均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做審查,可令標準更加一致,而不像過往不同選區的選舉主任出現尺度不一致的情況。

強調立法會「432」方案非民主倒退

梁振英表示,立法會「432」方案並非民主倒退,因民主講求代表性,愈廣泛愈好,改制後40席選委會界別議員正代表着香港各界別的利益。

他分享他作為經歷特首選舉經驗,指由選委會選出須顧及各界利益,本來以為有些界別不太重要,例如漁農界、醫學界等,但因為要爭取有關界別的選票,而多聽他們意見,又稱他當時曾與醫學界代表由晚上8、9時,傾談至半夜,聽取意見,認為聆聽界別意見的重要性不下於地區意見。